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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无罪。”
狄映看着众人的表情,再次将话给重复了一遍。再对庞玉山道:“打你的五十大板,不仅仅是因为你擅自杀人之故。
还有你教唆江连海为你抵罪之故。
你去杀人的时候,江连海悄悄跟上了你、看到了整个过程对吧?因为去通知隆珠儿的人、的确就是江连海是吗?
你以为江连海岁数小、什么也不懂,所以就让他帮了那么一个传讯的忙。却不料他其实全程跟上了你。
而你因为紧张、也就没有注意到他。
他捡了你扔掉的血鞋,又跑回了柴签被杀的现场,在床后面用力踩出了一些、他自己的脚印。
再套上你的鞋子、故意踩血,把血迹踩乱,再翻窗、一边清理你留下的痕迹、再一直踩到了后门外面。
那时候的你、还不知道这一切,对吧?
而以他年仅十岁的智商,能做到这一步已是十分难得。他可能也想找别人的鞋子,只是一时情急之下、也难以寻找得到。
只能想着随便踩踩、想着反正全是血、也没人能够分辨得出来那是你的鞋。
之后,他再烧掉了你的鞋子和血衣。
他烧的时候,你才发现的,对吧?
你发现后,遂萌生一计:若是你被查到、就让他出面顶罪。
因为他只有十岁,并不在律法‘以命偿命’的律令之内。
江连海便同意了。
于是你还教了他、怎么从你的背后跳起来、抓倒你、对吧?
不然,你担心以他的身高、是没有办法砍中柴签的脖子的。仅这一点、想要为你顶罪就会说不过去。
之前你准备走出这间屋子的时候、你虽然并不知道江连海也在,但他一冲出来、跑向你的时候,你就明白了他的意思。
所以本来应该诧异于他的出现、回头看他的你、却完全背对了他。
他跳起来抓到了你的后脖颈,你也顺势后翻倒下,再用脚后跟悄悄蹬地,以配合他对你的拉扯,想显示出他的力气其实很大。
然后让这一切都变得合情合理。
尤其是江连海能说得出行凶过程中的细节,比如:怎么拔刀、为什么虚留脚印、处理血衣、血鞋等等。
有了他的这些说词、再加上他表现出来的力气,就能实实在在地证明他就是凶手。
你们是这样想的、你就是这样教他的,对吧?
本官不得不为此夸赞你们一句:还真是想得很周到,连清理痕迹都想到了。
可惜,你们从根本上弄错了一件事情。
以柴签和江连海的身高对比、就算江连海能跳起来扯住你的衣领,但是杀人的菜刀、是无论如何都没法超过柴签肩膀、再上倾三十度角的。
还有:江连海穿着你的鞋子、伪造了杀人现场的脚印。那么试问一下:他如果小脚套的大鞋去杀的人、又如何能跳得起来那么高呢?
所以本官就自问:跳起来的凶手、为什么要用小脚套大鞋?为了栽脏嫁祸?还是为了冒名顶替?”
这时,彭凉突然插话问道:“大人,是不是隆娇儿认识江连海?隆娇儿的供述中有说:她是不相信杨伟有跟男子私会的。
但她为什么又相信了呢?还气冲冲地跟去了呢?当时她陈述这一部分的时候有些犹豫、有一点点说不通的地方。
现在就能解释得通了。因为来告诉她那个消息的、就是江连海。
隆珠儿就信了、就跑去了那座小院。
庞玉山当时只是想让江连海带个口讯、没有料到江连海好奇心那么重、胆子那么大、居然就跟了进来,还瞧了个仔细。
大人,可这说不通啊。以庞玉山的智力,安排江连海去传这么一个口讯,怎么就不会想到把隆珠儿引至的江连海、会不好奇地进来探个究竟呢?
是庞玉山故意的吧?那时的他、其实就已经做好了、让江连海顶罪的准备了吧?
所以把血衣和血鞋、扔到了江连海能看到的地方?他知道江连海在后面跟着他?
所以江连海烧血衣和血鞋的时候、庞玉山才能及时发现的吧?
而江连海到底是心有不甘的吧?所以即使是想替罪顶锅、也还是套的庞玉山的鞋子的吧?”
“是啊,”
狄映闻言,无奈地点了点头。
无奈地回道:“庞玉山以奉养着江巧红一家为资本、更为要胁,诱惑着江连海观其犯案、也胁迫着江连海为其顶罪。”
说着,狄映看向庞玉山,再道:“你以为你养着江巧红一家就很了不起,你以为他们离不开你、就不得不听凭你的摆布。
你还口口声声说的全是为了他们那一大家子、为的是保全他们那一大家子。
江连海就听信了你的话。
或者:平日里你在家里、也是常常如此自诩、如此跟江家人说的吧?所以小小的江连海、就本能地处处想着去如何维护与你。
他为你掩盖痕迹、听任你的安排、为你顶罪,这都是出于他的这种本能。他就是时时刻刻记得:有你、才有全家的好日子过。
江巧红……其实也是被你经常灌输这样的思想的,对吧?
你就这样在不知不觉中:摆布和操控着他们的思维。
因为你是庶出,从小被人欺凌,所以你也喜欢上了这种高高在上、翻身做主人的滋味儿了,对吧?”
庞玉山彻底被说瘫软了。
他的每一步想法、多年来的做法、隐藏在心底最阴暗角落里的秘密,此时被狄大人给一一揭开。
他再也没了任何一丝侥幸的念头,就连“无罪”带给他的狂喜,也被彻底给冲散了去。
他知道,他不仅仅是会受五十刑杖那么简单的了。
没错。
绝望了的庞玉山,接下来就听到了狄大人说的附加判决。
“精神操控,是一种非常令人憎恶的行为。国律中虽然还没有出台与此相关的律令,但在本官这儿、这种行为是没有办法被原谅的。
因为:杀人诛心、不过尔尔。
庞玉山,你杀人的罪、是因保护家人,故、本官可以放过你;但你的诛心之罪,本官却一定会让你为此付出代价。
判你与江巧红和离,你名下所有的财产、以及孩子,均归江巧红所有。你被净身出户、去和你的妹妹相依为命、从头开始吧。
且你妹妹也有谋杀的动机、与事实存在,本官算她是自保,但亦不能无罪轻放。
因此:本官判你们兄妹俩、即日内、净身远离此地、终身不得回归、更不得骚扰、或打扰江巧红、孩子、及其家人。
否则,斩无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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