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4章 创作自己的《芳华》

小说:1979:未婚妻是天仙妈作者:紫苏叶知道字数:5678更新时间 : 2024-12-31 23: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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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傍晚,乌云密布,天色晦暗。

    氤氲的水蒸气在整个四九城上空酝酿,汇聚成云层,积蓄着力量。

    大自然准备将云层下方这座庞大的古老城市,变成一片汪洋的国度。

    街头巷尾铺着青石板的巷子里,枯叶、生活垃圾被忽然掀起的狂风,卷得四处都是。

    路上来往的行人、学生都被搅得人仰马翻,低头狂奔。

    “叮叮铛铛——”

    “要下雨了!死婆娘还在打牌!回去收衣服!”

    “终于下雨了,永定河的水都他妈快干了!”

    “干了不正好?可以去摸鱼。”

    巷子里人流涌动,人们低着头嘈杂的交谈着这忽如其来的雨天。

    原本还算宽敞的道路,瞬间被挤得满满当当。

    刚下班的同志也相当烦躁的快速拨动几下自行车上的铃铛,催促行人。

    要是再不快点回去,肯定会被浇成落汤鸡的吧?而且回家了还得挨家里婆姨的河东狮吼以及一顿拧。

    人们心中这样想着,但心情却意外的还不错。

    毕竟七月一整个月,才下了十几号那一场雨,还是小雨,下了没两天就散了。

    之后气温一路攀升。

    随着即将进入八月,这气温已经达到接近三十九度。

    目测今年可能是近二十年以来最热的一年,捞鱼的人都在传永定河河底的王八都快被晒干了。

    这场雨,算是久旱逢甘霖,期盼已久。

    梧桐院的檐廊下,程家门口。

    一个穿着单薄衣衫,端着饭碗的青年坐在凳子上。

    程开颜看着骤起的狂风,吹得院子里噼里啪啦一阵乱响,灰尘树叶在院子里打着漩涡,树影摇曳。

    隔壁詹家摆在窗台上的花盆都被吹翻,掉在地上摔得稀碎,淡粉色的花骨朵,嫩绿的根茎裹在湿润的黄土里摔了一地,没人在意。

    不远处的赵家,赵大娘和小儿子赵建军两人正在搭个梯子在厨房的墙上,手忙脚乱的拿砖头重物,去压着屋顶的塑料棚子,免得屋顶被吹没了。

    要是那样,绝对会成为胡同里的一大谈资,被唠上一整年的。

    整个四合院都被忽如其来的暴风雨搅得忙里忙慌的,程开颜坐在门口倒很是悠闲,看着邻居们的忙碌,程开颜有种忙里偷闲的感觉。

    ‘今天晚上就着暴雨,开始创作吧,雷声,雨声,天空中一闪而过的电弧,缩在桌子里看被雨水浇成落汤鸡的玻璃窗户,光是想想就有种安全感。’

    程开颜这样美妙的想着。

    忽然,一只手从身后伸了过来,一把拧住他的耳朵。

    “嘶~松手,干什么啊!”

    程开颜痛呼一声,他扭头看去,只见穿着一件修身白衬衣的徐玉秀裹着围裙站在身后。

    “快点吃!吃个饭都跟个小姑娘一样磨磨唧唧的,再不快点你自己洗碗!”

    徐玉秀松手,叉着腰,那双和程开颜如出一辙的桃花眸子对他翻了翻白眼,但还是很好看。

    “自己洗就自己洗,有什么了不起的。”

    程开颜转头扒着饭,小声嘀咕一句。

    从小到大,这个女人对他从没打骂过,就连重话都很少说。

    可惜可叹,居然变成现在这样,懂不懂就上手。

    要是晓莉姐的话,肯定不会这样。

    程开颜觉得晓莉姐肯定会倚在身边的门框上,静静地看着自己,神情温和带着无奈的笑容说快点吃啦。

    可能这就是对象和母亲的区别吧。

    “你说什么?!”

    徐玉秀黛眉微蹙,声音陡然拔高几分,质问道。

    “没什么,我是说妈您辛苦了,我来洗碗就好,您快去看电视吧,错过了剧情,那我真是罪该万死了。”

    程开颜仰着脸,讨好的说。

    “哈哈,那就交给你了,乖儿子~妈明天给你做好吃的。”

    徐玉秀转雨为晴。

    她作为曾经的大家小姐,接受过高等教育的母亲。

    在育儿方面,她绝对是下过苦功夫钻研的。

    可以说她和程开颜之间培养的母子关系,并不是这个年代常见的那种。

    也只有高知,开明、友爱、和谐的家庭才能产生这样的母子关系。

    隔壁的王樯阿姨以前就经常和她探讨这方面的心得,徐玉秀甚至还写过一个育儿小册子,送给王樯。

    从詹心语和王樯之间的相处模式,就能看得出来,这个小册子还是有一定效果的。

    徐玉秀手脚麻利的解下围裙扔到他肩上,旋即越过他,横着小曲,扭着纤瘦的腰肢去找王樯阿姨了。

    最近放暑假了,两人空闲时间很多,于是晚饭后经常一起嗑瓜子,看电视,交流电视剧情,堪称电视之友。

    看着母亲进屋,程开颜吃完饭后,走进厨房收拾东西,洗完,烧热水洗澡。

    一切都收拾干净后,程开颜回到堂屋里。

    此时堂屋里,电视打开着,正在播放新闻,黑白色的屏幕闪烁着明亮的光芒,有些刺眼。

    面前的已经有好几个人搬着小板凳,围着看了起来。

    程开颜打量了一会儿,觉得家里是不是该更改一下格局了,增加一座柔软的沙发,茶几。

    最后再换一台彩色的电视机。

    黑白的影像,看起来虽然给他一种切实生活在八十年代的感觉。

    但他还是想看彩色的电视。

    思绪纷飞,难以抑制。

    有时候像他这样以文字为生的人,脑筋要是浮想联翩起来,根本止不住。

    不过想到今晚要写的新书,程开颜又不免期待起来。

    脑子里的东西,落实在粗糙的纸张上,是个什么样的效果,这是连作家本身都不清楚的东西。

    但偏偏令人期待。

    进房间前,程开颜随口叮嘱一句,“妈,我有点事情要做,尽量别打扰我,水烧开了再喊我。”

    “昂。”

    徐玉秀没有回头,不过她有所猜测,因为这两天儿子发呆思索的频率以肉眼可见的方式在增加。

    这对一个母亲而言,并不是什么很难察觉的事情。

    她总是默默在背后注视着他的一切。

    “等会儿水烧开了,我再给你泡一壶茶。”

    徐玉秀回头补充道。

    不过程开颜已经关门进屋了。

    旁边王樯阿姨将两人对话的情景收入眼中,羡慕的说:“玉秀,你们娘俩的关系真好。”

    是相处的氛围,也是默契。

    “呵呵。”

    徐玉秀明净端庄的脸上露出笑容,在灯光下,眼角显露出细微的皱纹,并不难看,相反有种母性的光彩,令人心头温暖。

    ……

    回到房间后。

    程开颜拉开灯的拉绳,屋子里骤然明亮起来。

    在创作之前,他需要收收心,将心情平和下来。

    他坐到钢琴面前,打开琴盖,抚摸着象牙白的琴键。

    但没有按下,而是闭上眼。

    过了几分钟,也可能是十分钟。

    轰隆隆——

    窗外炸起一声闷雷,一道电蛇撕裂天空,将印花的玻璃窗户都照的透亮,但很快又熄灭了。

    伴随而来的是,铺天盖地的雨声,打在玻璃上,打在树叶上,打在的窗户外的水沟里。

    程开颜睁开眼,心情很好。

    他坐回书桌上,拧笔,吸墨水,抽稿纸。

    沙沙~

    淡蓝色的字迹在纸上留下两个字《芳华》。

    程开颜倒没有第一时间下笔开始写剧情,而是回忆起了那个被他借用名字的《芳华》。

    这部,他是在看过电影之后才去阅读的。

    抛开感情色彩和电影的加成,他个人觉得这部并不是严歌苓的真挚之作,有些小家子气,也有她对部队的刻板印象。

    在对人物的塑造中,可能只有何小曼是真正立起了。

    特别是有一段令程开颜为之触动。

    何小曼的母亲有一件红色绒线衫,是何小曼的父亲结婚时定制的婚服,本来母亲答应给她长大后穿的,但却被母亲送给了同母异父的妹妹,她直到一天这件衣服穿在妹妹身上她才发觉。

    她没吭声,默默溜进妹妹的房间偷了回来。

    晚上她缩在房间,硬着头皮抽掉毛线,用墨水将毛线染成黑色,给自己织了一件看起来有些拙劣的毛衣。

    这就是何小曼。

    相较于她,刘峰这种老好人的形象,作者就是不是单纯的描绘这个人物,更多是为了去写那种老好人露出一丝恶时,处境天翻地覆的变化,为了写集体主义下,个人的挣扎。

    就难免显得有些刻意,尤其是最后刘峰当能够看着那个陷害他的女人的照片笑。

    当然也有可能是刘峰,真的认为这件触摸事件完全是自己的错误。

    又变相的反映了他是个老好人吧?

    总的来说,他不想照搬,一来是他已经入了门,二来也是因为他想要尝试自己的故事。

    程开颜打算以这个故事触发的灵感为创作蓝本,以自己在部队和文工团的见闻为文字血肉,写自己的故事。

    对于创作,很多人可能觉得忽如其来的灵感最重要,但他觉得写作之前的准备,提前量绝对是决定作品下限的东西。

    灵感犹如神来一笔,拔高上限,但也可能破坏故事的整体氛围。

    芳华的故事基调,是一群年轻男女在集体与时代浪潮中,经历成长,感受青春,萌动爱情。

    当然还有对人性的丑与美的审视,这是必不可少的。

    就像班上的那个三十多岁的女同学,张抗抗。

    做不做得到是一回事,但一定要标榜出来啊!

    这就是作家!

    程开颜依旧是选择了三幕式结构。

    说来也惭愧,他只会这个,毕竟足够经典好用嘛。

    “沙沙——”

    第一卷的故事,更多是起到铺垫的作用,但依旧有高潮。

    程开颜是这样假定设想的。

    一九七四年。

    这一年,注定特殊。

    上山下乡运动来到了高峰。

    这一年的夏天,学校的毕业季就来了。

    太阳的温度让北京城这座古老的城市,成了一个巨大的蒸笼。

    上山下乡迎来了史无前例的大动员,也让全国上下数百万的在校学生,都被暗中某一双无形的大手,悄然决定了未来的命运。

    上山下乡还是入伍参军。

    这是所有的刚从学校的高塔中走出的少男少女,需要面临的,由时代造就的第一个人生重大抉择。

    参军绝对比下乡好,这是几乎当时所有人的观点。

    原因很简单,吃得饱饭。

    但参军,却不是什么人都有资格的,身世清白,社会条件,身体素质这些都是制约因素。

    下乡则要看命,看运气,分配到哪个地区,分配到哪个富饶的村大队,这些倒要看运气。

    时代的灰尘落下。

    落在北京城每一寸土地上,落在沉睡多年古朴苍老的故宫大殿里,落在永定河湍急的河流,落在弯弯绕绕,人间烟火的狭窄胡同里的每个人身上……

    成了一座大山。

    四九城的胡同里,坐落着一座座四合院。

    这里的年轻人,同样面临着人生的抉择

    这是痛苦的,艰难的,纠结的,无可避免的。

    一个父亲去世,由母亲带大的十五岁清瘦少年。

    程路。

    在这个热得人心里发慌的夏天里,在上山下乡的运动浪潮,在社会洪流的裹挟,在家人朋友的影响下,少年毅然决然的选择了参军入伍。

    离开了这个丈量无数遍的土地,离开象牙高塔的学校,离开生他养他的温柔的母亲,离开人群中默默注视他的青梅竹马……

    一个小人物成长的历程就此开始,并不悲壮,也说不上伟大,这是这个时代许多人的选择。

    与此同时,北京城的某个单位大院的角落里。

    一个父亲下狱,母亲改嫁,家庭关系紧张的十二岁女孩因年龄不足,没能赶上这一波运动的高浪。

    但潮涨潮落是自然的真理。

    所有人都逃不掉,她也不例外。

    ……

    ……

    “乓乓乓!”

    “啪啪啪!”

    九点的夜,深邃得令人恐惧。

    雨水经过数个小时了的冲刷,依旧没有消停的意思。

    甚至愈演愈烈。

    豆大的雨水像天空发射的子弹撞击在玻璃窗户上,呼啸的狂风也不能阻止雨的进程。

    天空时而骤然亮起,巨大的轰鸣声和光亮,将原本寂静的雨夜打造成一个热烈的舞台。

    “嘎吱……”

    悄无声息的脚步从门外传来,紧接着嘎吱一声。

    房门推开。

    头发微湿,衣衫单薄的美妇人端着一碗清凉的,红色的绿豆汤,小心翼翼的走了进来。

    盈满的红色液体在白瓷碗里晃悠着,泛着淡淡的涟漪。

    徐玉秀抬头看着坐的东倒西歪的身影,秀眉微蹙,清亮的美眸闪过担忧之色。

    但她选择安静的放下碗,来到他的身后。

    真投入啊!

    这孩子,他很喜欢这个工作呢。

    徐玉秀看着奋笔疾书的程开颜,记忆里的场景忽然从心里冒了出来。

    高大削瘦的背影,逐渐和他年幼时清瘦病恹恹的背影重叠。

    好像从小到大,她一直是这样在他背后默默地看着。

    “在写什么?”

    出于好奇,徐玉秀探出身子,看了眼纸上的文字。

    “我从未想过,只是因为贪吃这半只烤鸭,错过了和那个清瘦温柔的女人最后一次对视……”

    妇人心尖一颤,眼眶瞬间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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