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3章

小说:灵山[徐公子胜治]作者:徐公子胜治字数:3522更新时间 : 2017-07-30 04:0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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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手段,你当真不弱。但演法论高下,还是你输了!”青帝一挥袖,木鱼槌化为无形。
  法舟一摆手道:“是我输了,您请登台!但无论如何,你欠我一叩。”他又回到了广场中央众仙家之中。
  青帝举步登上长阶,这条长阶有一丈八尺宽,形容不出有多高,上面层铺着凝聚不散的祥云,青帝的身形就似在云朵中飘然升起。看他的背影,羽衣银丝之光与雪白的长发伴随祥云飘浮,看不清他登阶的脚步。
  当青帝转过身来时,已站在那块无字白玉碑之前,他的身形说不清是高大还是渺小,但诸天世界修士,不论多远,都能看得清清楚楚——那没有血色接近透明的脸庞,淡然毫无表情的金色眼眸。
  轮回卷 逍遥游 344回 登台此宣当自斩,妄拟天心为己心
  青帝没有一句废话,甚至连开场白都没有,直截了当开口道:“不可妄拟天心为己心。”
  这是天条的第一句,仙家妙语声闻并不复杂,但要把它具体描述出来却很困难,勉强可以这样解构
  世人经常说的两句话让人觉得很无奈、很悲情甚至可怕,一句是“我这么爱你,你为何不爱我?”另一句是“我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你好!”它们可能出现在各种不同的情况下,具体何指、究竟有没有道理,不必一一去做解释。
  但超脱轮回的仙家,从修行本源而论,不欲为红尘中的痴男怨女。超脱轮回是自己的福缘,指引世人超脱轮回是自己的功德。世人爱也罢、恨也罢、羡也罢、妒也罢,那是世人的选择,仙家既无法强求,也不可强求。
  世间修士或普通凡人,修行发愿坚定不移或偏执自视,都是轮回中的众生相。做为已超脱轮回的仙家,则不应彼此妄拟他人,否则世间之乱迟早波及仙界,进而返乱众生。
  诸菩萨可以说无量光照彻十方世界,这才是真正的觉悟超脱。诸天魔可以说世界就是我的世界,当直指本心证入他化自在天。诸金仙可以说清静逍遥、法自然之造化才是道果所求。镇元大仙也可以跳出来说一句“万流归宗,合光同尘”。
  不能说他们错,也许都对,但有一点是不对的。譬如加百列坚信天主的光辉照耀一切,却不能以她期待的方式要求佛国灵山接受照耀,她这种求证之心也许令人钦佩,但却没有意义。
  加百列可以说天主的光辉怀抱一切,那就在灵台中怀抱未曾照耀的世界,而不是强求仙界诸天世界都能受其照耀,这便是区别。
  诸天世界之中,皆超脱轮回,不得于教外称外教,不得于门外称外道,仙家不论修求只论行止。其实诸教诸派之中,早有类似的戒律,但诸天世界中并非全然如此,而这则天条的含义更广——立环天之戒,诸仙家不得妄拟天心。
  妙语声闻送出,青帝又说了第二句:“不可在世显圣自称神。”
  这一条就更复杂难解了,妙语声闻中只说了现象如何分别,并没有解释更多的原因,让众仙家自去推演。
  众仙家超脱轮回,不是被放逐出轮回,自然可以下界修行见证,这一点谁也不该禁止。有金仙、菩萨化身下界,比如观自在化身为关小姐;有仙家托舍入轮回,比如东华帝君为狄仁杰,大势至菩萨为武则天,地藏菩萨为金乔觉。
  有仙家亲身入人间,比如大天尊自古好如此,小和尚法舟也是如此。还有仙家留法诀接引世人、指点弟子、建立道统。凡此种种,皆非在世显圣称神之禁。
  众仙家留下法诀引渡众生超脱轮回,或亲自下界引渡传人,与天条无涉。在人间有道场,受信徒供奉、弟子传人香火祭拜,那是世间之事,也非天条所能止。
  那么此天条何禁?譬如莲华生打落沙利耶之举,且不论他们之间的私斗。但他们那种现身的方式,皆为天条所禁。
  回纥伏地匐部与吐蕃之战,虽有摩尼教修士与僧人参与,但争夺的无非是人间的土地、财物、金帛、人口,假借光明尊或无量光护佑之名而已。不能因此世人借神佛之名争斗纠缠,神佛就要现身显圣“护法”。
  仙家可以下界,留法诀经卷指引、点化、规劝众生,也可以展示玄妙于传人,留道统修行之途。有缘法之人识你,那就自识你,不识之人,那就不识。比如地藏菩萨下界为金乔觉,梅振衣是清楚的,但芜州百姓并不知,金乔觉也从未以地藏菩萨自居。
  至于事后如何,那是世人之事。仙家不得为显圣而显圣,惑弄无知之徒。既入众生中,形容与众生无别,动念下界行于轮回中行事本无超脱可言。若你不能让听闻者证悟各种仙家果位境界,就不要以各种仙家身份自居。
  若闻者能见证明悟,那无所谓,这不是犯天条,而是你的功德,此为仙家在世行止界限。
  这第二条与第一条相承接,讲的是仙家在世行止之规,明确了界线的分别。常人听起来可能很复杂,种种行止不好分辨。但超脱轮回众仙家心念通透,很自然就明白其中的含义所指。
  诸天各派也有类似的戒律。碧桑洞有戒,弟子行走世间,在未得仙家传承的世人面前,不得以仙家自居,所以李元中在市井中只是一名乞丐。还有更严格的,比如小和尚法舟,在人世间就是个和尚,就算在诸天世界面前,也不能自称未来佛弥勒。
  未证时不得自称,寄名受印时便受此戒,心念有违则自斩。至于他人谈论弥勒佛,则与法舟无关。这一戒不是约束世人的,而是约束法舟自己的,是无量光留心印所授。
  但此天条范围更广,诸天世界所有修士立愿共守,而非一派一教之戒。
  第二条宣罢,青帝又说了第三句:“不可欺夺他人之信。”
  妙语声闻中解释了何为欺。比如有那么一句话,叫作:“信我者,得永生。”这算不算欺呢?凡人也许分不清,但仙家通透心念自然能分清。
  若是阿罗诃面对未明悟众生如此开口,则是犯了天条中的第二条。若是留下传承:“信阿罗诃者,得永生。”这不犯天条也不能算欺,因为此修证之路确可往轮回外,有天国可证。
  若命传人宣扬:“不信阿罗诃者,不得永生。”——此即为欺,因为轮回外不止天国。若此句改为“不信阿罗者,不得入天国。”——此不为欺。
  但有一点,世人未必得真传,什么样的资质、悟性的人都有,也可能说出不信阿罗诃者不可永生的话,但那是世人自取自误自谬,天条管不着他们。但做为天国仙家而言,不得以天使的身份下界显圣如是说。其实这三则天条一体不可分割,违其一往往就是违其三。
  那么何为夺呢?“世人必须信奉阿罗诃。”——仙家出此语即为夺。
  自古以来,“欺夺他人之信”之徒太多了,人间几乎遍地都是,但天条约束的只是超脱轮回的仙家,它唯一的惩罚就是斩落轮回。世人本在轮回中,天条就算有责,也无所可责——天条只能约束仙家却管不了轮回众生的道理就在于此。
  阿罗诃已不在又无处不在,上文提到了他只是举例,否则很难解释这番仙家妙语。不要误会是青帝无礼冒犯天国,因为天国早有此类似戒律。阿罗诃留于人间道统派系林立,互相争执甚至残害不休,众位大天使从未下界插手,只冷眼观人间教众自取。
  但今日天条最重要的区别在于,它并不仅是大天使们对待道统传承内部的态度,而是对待世间所有各教传承的态度,这是天国未曾立戒的。它也不仅为天国而立,而是为诸天世界而立。
  “上述三则,则是我所拟天条,请诸天世界共鉴。”青帝已经说完了,站在封仙台上背手不言,只等诸天众修士开口相商。
  这三条拟得好不好、可不可以拟出另外的三则?这话不好说,因为按照先前的约定,登台所拟的天条应满足两个要求,一是斩断如今天人之乱的死结,二是不违诸天世界修行本源。青帝并未明言这三条能不能达到要求,而是开口向诸天宣讲,让众仙家自行推演。
  梅振衣当然知道青帝登台想说什么,他若拟天条应与青帝说的一模一样。刚才法舟也欲登台,不知是否另有所拟?此时法舟在台下闭目垂帘一言不发,诸天世界都沉默了片刻,这种场合谁也不好率先开口驳青帝,但心中还是有疑惑的。
  第一个打破沉默的,是诸天世界中最爱多嘴插话的一位仙家。只见提溜转站在南天门外,摸着后脑勺道:“青帝所拟三则,应符天条的要求,但世人闻之恐生怨望。”
  青帝淡然答道:“若不立,则无怨望可言!我曾听梅真人妙语——稚子溺水,邻人救之,主家责问衣何在?”
  这曾是梅振衣在方正峰上对心猿悟空说的话,此刻被青帝引用,没有什么仙家妙语声闻解释,但在场的众仙家都听懂了。诸天齐聚是为了斩断天人之乱,避免末法到来,若此时无策则后患无穷,按梅振衣的说法——仙界无尽烈长缨、人间处处青丘山。
  假如那样的话,等于儿子都没有了,还谈什么衣服呢?再举个例子,假如有吐蕃族人听闻了青帝所拟的天条,拍着脑袋叫一声:“以后再与回纥打仗,莲华生大士就不能显圣帮忙了吗?这天条太操蛋了!我吐蕃国势之衰,全赖此封天之举。”
  他却没有想到一点,当时若不定策让诸天共守,天人崩乱末法到来,世间哪里还有什么吐蕃、回纥?他哪还有可能说出这番话?他也不明白另一点,吐蕃国势之盛在吐蕃国人,吐蕃国势之衰也在吐蕃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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