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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吃,你自己去吧。”
程希没精打采地趴在自己手臂上,所以没看见郑航含笑的唇角。
“可是……”郑航的口气放慢:“今天没有你一起吃饭,我会觉得很遗憾的。”
“人生偶尔遗憾一下,也是种美。”程希惯性打嘴仗,其实连自己在说什么都不知道。
“真的喜欢遗憾?”郑航挑了挑眉。
“怎么这么啰嗦?!”程希本来就心如万蚁爬过,焦躁不安。再与郑航废话两句,更觉得烦闷,索性就站起身来,转身要回房。说不过你,自己寻个清静总可以吧?却不料手臂被郑航一把拉住,程希再也忍不住,一下就火了起来:“干嘛?!”
“吃饭。”郑航笑得更甜了,眼见着程希就要飙起来,另一只手从口袋里往外掏出一封信往程希面前一晃:“想看的话,就请我吃饭吧,我一定要吃顿好的!”
程希一愣,这个信封她熟悉,柯蒂斯面试函也是这样的制式信封。反应了好几秒,程希一下跳了起来,象树袋熊一样挂在郑航身上哈哈大笑:“录取了是吧?!是吧?!柯蒂斯给我来信了?!坏人!竟然敢耍我!”程希甚至没有意愿去抢来看,她需要的只是这个消息,对于录取函的格式毫无兴趣。只要拿到信的郑航点了头,就已经是狂喜地不知该如何表达了。
郑航也笑开来,抱着程希转了好几圈,还没来得及说什么,程希就突然跳下去,跑到电话机旁,开始吧哒吧哒地拨电话。
“舅舅,舅舅,我考上了!柯蒂斯给我来信了!”
“老师,老师,我考上了,柯蒂斯给我来信了!”
“马先生,马先生……”
“王老师,王老师……”
“邦哥,邦哥……”
“向叔,向叔……”
程希把电话都打热了,所有的知道电话号码的人都通知道了一遍,和所有的人都说一样的话,每说一次都是那么兴奋,就象个傻子,也象疯子。足足耗了半个多小时,实在想不出来还有谁的电话打,才不情不愿地把电话放下来。表情明显是有些意犹未尽,脸上红扑扑的,比平时更可爱几分。
只是此时的郑航对此可爱毫无欣赏的心思,可怜巴巴地看着程希,在一边饿得肚子咕咕叫,暗自猜想,程希要认识全世界的人,她非得把电话打爆不可。
“喂,可以去吃饭了吧?”郑航扁着嘴:“今天一定要多吃点,已经吃了一周的蛋炒饭了。”
程希觉得连身体都是轻的,走起路来都挨不着地,轻轻一触就跳了起来,特别轻快。笑得完全合不拢嘴,走上前去,轻轻抱住郑航。此时她才一米五,郑航已然一米八几,程希只能抱着他的胸,在他胸前蹭了蹭。
她这个样子,郑航刚才的那点不甘愿的等待,此时全变成了温柔。这家伙,小小的,难得温柔啊。郑航伸手去抱了抱程希的脑袋,没说话。两人抱在一起好一会儿,程希才抬起头来:“既然以后要在费城呆好些年,那我们不如去普林斯顿吃吧。我想,这种时刻,能和舅舅一起。”
郑航怔了一下,才笑起来:“好啊,我们这就找解叔去。”
结果,这一晚,郑航只吃了两个干面包,一路都在奔波。因为等他们到普林斯顿的时候,解信诚的舍友说,解信诚接到一个电话之后,直接丢下做了好几天的课题,就急匆匆地开车出去了。程希与郑航对视一眼,知道和解信诚错过了。
等他们再回到费城,已经是三个小时过去了,早就饿得全无力气,饿过头了。幸好解信诚机警,借了房东的电话打回宿舍,才知道这两人找他去了,又走了。所以就一直呆在车里,直到等到睡着。
等三人聚首之后,已是繁星漫天。来回奔波,饿着肚皮的人们,再无心思进行狂欢啦,大吃啦之类之前想得很美好的庆祝活动。只想赶紧吃饱了,睡觉。手指头都懒得动一下。于是,这一晚的庆祝活动,就变成了在公寓里吃鲔鱼三明治,一人吃了好几大块,吃到打嗝,才随便地点了点头,各自回房睡了。也许是累坏了,两个男生齐齐发出难得的鼾声,震得门板直发抖。
尘埃落定。看着录取函上面列出的所有费用均由柯蒂斯承担,而程希的专业导师正是胖乎乎的罗伯特·里希德霍芬。他的一对一教导的费用也由柯蒂斯出。每年还有不少的奖学金,这让程希立刻笑开了花。
第二天,程希犹豫了一下,还是打电话过去给艾凡。
“奥德耶,我被录取了。”程希没有多废话。与这个人讲什么语言策略完全是白费功夫,浪费表情:“你呢?”
“你都被录取了,我的成绩你还用问吗?”艾凡又端起那种讨厌的腔调损人,显然是心情很好。
“好极了。”程希已经学会在他的话里听重点,不听情绪了:“那我们学校见吧。”
“喂……没礼貌!”艾凡听着话筒里的忙音,心情一下坏了起来。
后面的事就简单了。还有两次别的考试,对程希来说都是小问题。还有一项任务就是,程希只有一张初中毕业的文凭,必须在柯蒂斯期间拿到高中文凭,才有可能在柯蒂斯毕业,所以,她就需要进入一所费城一所普通高中就读。程希本来想先去堪察一下各中学的状况再决定呢,结果就接到艾凡的电话:“一起上中学吧。”
程希没有拒绝,有个人陪着,总不是坏事。后来,程希就为自己这个决定大呼幸运了。
住进了柯蒂斯,程希很满足于柯蒂斯的硬件条件,一人一间公寓,从厨房到卫生间都有,很方便。远不是国内那种四人间,八人间的宿舍可比的。但满足之余,程希又忍不住嫉妒钢琴系的那些同学,一人搬一架斯坦福回公寓,想啥时候弹就啥时候弹,想咋弹就咋弹,最重要的是,那琴是学校的,自己不用花钱。程希可耻地眼红了。如果管乐系可以一人领一长笛回公寓——想到这里,程希一阵郁闷,长笛不象钢琴,用完可以收回去……所以,只能眼馋。
柯蒂斯的教学很自由,几乎天天都有演出,校内的在各大厅都会贴出来演出时间,校外的还发票,免费!程希觉得一下子就被拉进了音乐的海洋,差点被淹死,有点丰盛过度,不知该怎么安排自己了,更何况还要去上中学课程。
最可怕的还不是这些,而是程希被迫在短时间内对现代音乐史学了个通透。因为时不时会在学院里见到那些传说中的人物。比如上个电梯就能被某某指挥大师叫你等一下,或者是作曲界的某位大拿在走廊里匆匆而过还撞了你一下。
程希本来一个都不认识,但艾凡显然有普及知识的喜好,学院大约三四天就会出现一位大师甚至传奇级的人物,于是,一个多月之后,程希认了个全。而且艾凡对这些如数家珍,从他们的履历到他们的逸闻,事无俱细,一一说给程希听。程希最后得出的结论是:那些大师大神们全是些怪物,连同自己的专业导师罗伯特·里希德霍芬也是一样,远不如自己原先想像的那么随和。
罗伯特有洁癖,严重的洁癖。他有强迫症,他一定要到点吃饭,不然就会发狂。但,关于这一点他从不承认。
无论讨论得多激烈,教导得多用心,甚至才刚开始教,程希只吹了几个音,只要一到吃饭点,哪怕屋里并没有时钟,他的生物钟也会提醒他,他立马没了任何精神,直接站起身来说一句:“哦,程,今天先到这里吧。我还有事,下次再给你补上。”
——有事就是吃饭,而所谓的下次,从来没补上过。
所以,吃过两次亏之后的程希每次上课前都得选定时间,电话约定,去之前一定要洗澡,换衣服,他的脾气才能好一点,不然的话,他根本懒得说话,让你吹了一首又一首,突然来一句:“对了,程,你会不会俄罗斯回旋曲啊?”或者是别的什么奏鸣曲之类的。
“诶?练过。”
“那周三下午去现场音乐厅演奏吧,乐队指挥是XX,你去找他要乐谱。”
“今天周二,我只是练过,并不太熟,而且我一年级。”程希可知道去现场音乐厅是什么后果,那里可全是非一般的耳朵啊。
“哦,没关系,谁没上过一年级呢。”胖胖的罗伯特甩了甩手,示意这个话题就结束了:“接着,下一首练习曲。”
——搞了半天,他今天不是来教学的,是来听自己演奏的。
这种事常有,如果他心情不好的话,程希就只能把他家当成演奏厅,别指望他会从椅子上站起来对你说:“哦,你这里还有不足。”
他不会,他听得摇头晃脑,或者忧思沉重。直到你停下来,或者他的吃饭时间到了,他才会站起来,说一句:“第三首的第二乐章,你回去听听某某大师的处理,下次告诉我你不足在哪儿。”然后就走了。然后,程希就得赶紧去学校借他指定的某某大师的演绎版本回公寓听,一定要听出个花来,才不至于在下堂课继续让他心情不好。
当然,他心情好的时候,那简直比教幼稚园的孩子还要有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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