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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拙文收人《唐文化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
张、李冲突的结果,其意义不在于一人一事的政治权益得失,而在于在盛唐日后的走向,影响到整个唐帝国的发展趋势。张九龄的倒台,至少在以下几个方面,给当时的政治与学术带来了一连串的“终结”。
张九龄是个典型的儒士,他最为推崇的是儒家的“德”与“孝”,以此作为社会的政治标准与道德标准。在他下台后,政府的指导思想转换为李林甫所倾向的法家理论,从而造成了儒家治国思想在朝廷的终结。
张九龄是个杰出的文士,他主张以文学为治国手段,重用熟悉传统治国方略的文人。在他下台后,李林甫在用人问题上全面贯彻了“吏治”,即使用文化素养不高但有丰富工作与社会经验的纯官僚,从而造成了文士主导政治局面的终结。
张九龄是个倔强的谏士,他以“忠”作为自己做臣子的本分,然他表现的忠君行为不是盲忠,而是忠国家、忠社樱,一贯明言上陈朝政的得失,犯颜直谏,而不顾君主的好恶。在他下台后,李林甫以权谋对付上下,堵塞言路,从而造成了朝廷中开明政治风气的终结。
英国学者崔瑞德在《剑桥中国隋唐史》中评论张九龄与李林甫同处中枢机构共事时说:“张九龄是一个有名的难以相处的人,拘泥、固执、碍事,并且对一些小的原则问题斤斤计较;他心胸狭窄,偏见很深。”言下之意,张、李关系的弄僵及破裂,张九龄的“难以相处”是个重要因素。其实(笔者在这里又要用“其实”了,“其实”二字是史家破谬揭实的重要转折词汇),张九龄的待人之道,还是很宽和仁恕的,有着不少朋友。《旧唐书·张九龄传》说他“与中书侍郎严挺之、尚书左垂袁仁敬、右庶子梁升卿、御史中承卢怡结交友善。挺之等有才干,而交道始终不渝,甚为当时之所称”。崔瑞德先生可能在阅读时忽视了这段史料,故而得出了上面的结论。
张九龄值得批评的地方,不在他的待人之道上,而在他有种书生型的软弱(他有时也表现出书生型的刚强)。这种软弱轻易不暴露,直到被李林甫追打得无招架之力,为保住现有的官爵,他忍气吞声地向对手发出了讨饶。讨饶是以他善于制作的感伤诗的形式出现的,名为《归燕诗》:
海燕虽微沙,乘春亦暂来。
岂知泥滓浅,只见玉堂开。
绣户时双入,华堂日几回?
无心与物竞,鹰準莫相猜。
他将自己比喻为微不足道的海燕,而将李林甫誉为高猛的鹰年,说绝无相争之意,让对方高抬贵手。张九龄此时的表现是可伶的,为保住世俗利益,竟然低下了高贵的头颅,损失了庄严的人格。从而难以想象,他为了大义,会去实现儒家杀身成仁的境界。
张九龄是唐玄宗朝最后一任儒家宰相,最后一任文人宰相,也是最后一任能犯颜直谏的宰相。他的执政,是唐玄宗励精图治精神的最后表现;他的下台,则是开元之治在中央政府人事上的终结。
细说隋唐49:李林甫
溯着历史长河漫游,游到盛唐河床,可发现巨大的耻辱柱最显眼处钉着一个人,此人从唐天宝末年起被钉,一钉钉了一千二百多年。
此人叫李林甫,他是个奸臣,一个旷古的大奸臣,一个口蜜腹剑的大奸臣,一个无出其右的大奸臣。他还是个权巨,一个包揽朝政的权臣,一个把天子弄得高居无为的权臣,一个破天荒地行了十九年专政的权臣。
权臣加奸臣,李林甫名传千古,家喻户晓。
李林甫的罪名是奸,奸只是表,骨子里是权术。据史称,他特爱玩权术,特能玩权术,玩得得心应手,玩得炉火纯青,玩得让无数大人物坠人其计,失了官爵、失了前程、失了性命。
从身后名来说,李林甫是悲哀的。盖棺论定,他成了绝对的反面人物,只能与秦桧、严高并列,春花秋月千度枯荣圆缺,没人敢同情他,没人想理解他,没人能为他翻案。经过道德文化过滤的反面人物,总一无是处;经过历代口耳相传的反面人物,更是罪贯满盈。传到后世的李林甫和曹操一样,鼻上涂满了白粉。
李林甫,小名哥奴,是远房宗室,唐高祖堂弟长平王李叔良的曾孙。他初出茅庐,补了一个不起眼的小官。靠着舅舅功臣姜皎的帮助,他的地位才得以向上挪动,先是来到太子身边供职,几经转折,被调到最高教育机构—国子监—当了一名官员。凭着不同寻常的政治嗅觉,凭着坚韧不拔的意志,凭着为达目的不择手段的作风,他打破层层阻力、重重障碍,一次次寻找机会和创造机会,终于进人了梦寐以求的中枢,做了那率领百官的宰相。
李林甫在政治上倾向有序,反对杂乱无章。从迈进政坛之口起,李林甫就欲以法治来理政,理至少属于他的那部分政务。在国子监任职期间,他的初次实验得到了成功。国子监是个学生成堆的地方,浮夸风盛行,纪律涣散,前几任官员对此束手无策。李林甫到任后,制定出一套管理章程,大刀阔斧进行整顿,没出多久,把这个高等学府搞得焕然一新。学生们年轻,无固定观念,乐意接受新事物,尤其乐意接受改变现实的事物,他们对有创新精神的李林甫佩服之至,为他立了块德政碑。李林甫发现后,严厉地追问:“我李林甫有何德何能配以立碑,这是谁想出的主意!”学生吓得连夜磨平碑上的文字。继行事魄力之后,李林甫的人格魅力再次征服了萃萃学子。
也许性格上接近暴力论,也许官场的倾轧强烈体现了人性恶,也许一直受到儒家排挤,李林甫的处世观,从一开始就投向了法家学说。他没学过多少法家高深的理论著作,但靠着自己的感悟,靠着深刻的社会体验,靠着要和把持政坛的儒家作一番大较量的决心,他将法家学说当做了自己的政治支撑点。
唐玄宗用李林甫为相,有着独特的政治背景:
自取得辉煌的“开元之治”后,自姚崇、宋憬退出中枢后,宰相班底成了大江东下的趋势,一波低于一波:倒不是这些宰相能力低下,也不是他们不听使唤,而是这些人大多出自儒家门下,或受儒家文化的深刻影响,为了所谓修身治国平天下的责任心,为了自身青史留名的荣誉感,处事动辄搬出儒门教条,搬出孔孟训条,太不讲究实际,太酸文迂腐,太不理解他这个当君主的心理需要以及这个国家的发展需要。应该说,这些宰相有些建树,起码没功劳也有苦劳,然却常各持己见、各执一词地闹意气,闹到最后窝里斗,很不顾大局。他们搞文学在行,搞经典在行,搞局部的具体事务在行,然实在缺乏恢弘的气度,缺乏摄众的权威,缺乏高屋建瓶的眼光,总之,他们难以担当领导帝国的重任。
唐玄宗看中李林甫,看中的是他外圆内方的务实精神,行事公允的秉政原则,善于驾驭百官的出众才于。唐玄宗特别看中的是李林甫以法治世的法家学说,这能使朝廷和国家秩序化、制度化、条理化、格式化,真切地做到在行政管理上有章可循,在法律量刑上有法可依。如此,方能让“开元之治”的成果得到巩固,大唐继续欣欣向荣地上升。如此,自己方能在功德圆满之后,实现老子无为无不为的治国要旨,高枕无忧地躲进内宫享福。
唐玄宗想得切实,认定了李林甫。
君臣契合,唐玄宗在后台,李林甫在前台,推出了一场厉行法治的大运动。不过,这场运动没有以大张旗鼓的形式出现,而是悄悄地、渐渐地降临。
开元二十二年(公元734年),李林甫进人中枢伊始,唐玄宗就委托他负责一个重要的工作,即主持大规模的法律条文修订工作。
李林甫召集了一批行政和法律官员进行这项工程,经三年之久才完成。编成律十二卷,律疏三十卷,令三十卷,式二十卷,《开元新格》十卷。又撰《格式律令事类》四十卷,按类相从,以便于查看。开元二十五年(公元737年),颁布天下。
然后,他再次领衔完成了一部著名的行政法典—《唐六典》。它以吏、户、礼、兵、邢、工六部,比附《周礼》的天、地、春、夏、秋、冬六官,并按此系统分门别类阐述行政布局及条规。
此次法律条文修订的规模和程度,在唐代可以算得上是空前绝后。修订后的法律条文具有系统化、规范化、精简化、方便化等优点。行政法典则更为周到细致,尽管有些牵强附会的弊病,但对各级政府部门确定了职能属性及相应责任。
从法律到行政,李林甫制定了全面的法规章程。在其中,大量体现了他的法学思想。反过来,在制定的过程中,他原来依稀含糊的想法变得清晰明朗、具体可行。二者相辅相成,加强了他以法治国的感觉。
为给朝廷树个榜样,李林甫从反人情人手,并先从自己做起。他处处以法为秉政原则,升用官员必按有关规定进行,哪怕是名门之后、贵族子弟也不例外。处理朝政,强调纲纪,慎而又慎,甚至被人认为是过分小心。从对李林甫有着深切反感的史家记载的文献中,也可看到这样鲜明的辞句:“自处台衡,动循格令,衣冠士子,非常调无仕进之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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