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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江的证词是说奥平与中尾发生了争斗,在争斗之中他杀死了中尾的。
这样一来,就可以解释为什么北泽昌代要竭力袒护奥平,竭力把这件事说成是意外伤人了,其目的就是为了掩饰她与这两个人都具有的一种三角关系的含意。但是,如果把晴江的证词上划上一个问号的话,就再没有上述的任何一个证据了。即使证明中尾之死完全是由于镰刀刀刃刺破其大腿主动脉,失血过多,也不能得出上述的结论了。
千鸟检察官在取证完了之后,再次向中央警察署提出了对有关人员补充搜查,但以围绕着中尾、昌代和奥平再也没有找到什么新的线索而告结束。同时,关于中尾和昌代之间究竟是多少天来访一次,都是什么时间,和她呆多长时间等等的追踪调查也毫无结果。由于中尾是布匹公司的社长,白天外出的时间很多,特别是他自己有一辆中型汽车,频繁往返于岐阜的工厂和名古屋之间,这期间他到底什么时候开到昌代家,谁也不知道。
事件的当天,下午6点多钟,他没有说明去哪儿就离开了住宅兼办公室的伏见的公寓。后来发现他的车停在了鹤舞公园东侧的空地上。昌代与中尾有无情人关系,虽然没有强有力的否定,但也没有肯定这个疑点的证据,甚至中尾的妻子根本不知道自己的丈夫还与一个叫昌代的女人有来往。而且,后来也再没有关于中尾与昌代的新证据出现。
这件事证明了,在一个大都市里,要想从外部打探到每一个人或某一个人的隐私,是相当困难的。警方当然也对嫌疑者之一的奥平进行了详尽的调查,但他的历史上没有任何可以称得上是“不良”的前科。他从昭和区的普通高中毕业后,来到一家经营汽油加油站和汽车修理厂的公司就职,先到了富士见町的下属工厂里进行实行。他的出勤状况是良好的,工作上也认真、肯干。他喜欢开摩托车,正因为这一点,在高中时因取缔“飞车帮”对包括他在内的所有骑摩托车的学生进行两次轮训时,他也参加了,但他并没有与这些人扯在一起,也没有出过车祸之类的问题。他的学习成绩在中等水平。只有一点令搜查人员有些兴趣:死者的长子中尾康道,与奥平是同一个学校的同年级同学。中尾康道于今年春天上了私立大学,住在大阪的学生宿舍——不过,顺着这条线索也再没有找到什么有价值的东西。
康道与奥平的学习成绩差不多,不在一个班。在校期间,他们没有过诸如不和、竞争意识等等矛盾。甚至当搜查人员到大阪去向康道询问奥平这个人时,他从警方的口中才知道与案情有关的“奥平”就是当年和他一个年级的同学奥平。
关于在昌代的工作单位的调查也是如此,大体上反映良好。她出生于静冈县志太郡,父母曾经营一家保育园,但数年前相继病故。因为她没有兄弟,所以独身一人。从名古屋大学毕业后,她在国内的一家贸易公司干了一段时间。三年前,经一家职业介绍所介绍,她通过了竞争力极大的考核后,加入了目前工作的这家英国公司。她工作认真,效率高,在女性职员中有着明显的优势。以前她好像有一个追求者,但自从一年前那个年轻人因车祸去世以来,还没有一个和她是恋人关系的人……
至于目击者,除了赤司晴江之外就再没别人判断——案情的条件就这样成了在原地踏步的状态。
相信奥平和昌代的证词吗?承认赤司晴江的证词?
由于警方非常重视后者的证词,因此把奥平诚次以“伤害致死”嫌疑送到了检察厅。一般说来,杀人案多倾向于警方的意见,因而自然而然有了“黑色优先①”之说。
①由于警方的制服均为黑色,故文中“黑色优先”意指“警察观点优先”。
关于这一点,检察厅方面则尽量寻求一种较为中立的立场,在被害者、加害者和目击者之中,采取公平的态度,以事实为依据,不得偏袒其中的任何一方,也不能为感情所动,要维护检察机关在公众中“以社会公益为准则”的公平形象,而绝对不允许以“黑色优先”进行裁决。
然而,在这种嫌疑犯与目击者的证词有原则性的矛盾的情况下,要求检察机关只能得出一个结论。
如果采用赤司晴江的证词的话,就必须以“伤害致死”罪判决奥平诚次;而要是相—信奥平和昌代的供词,那么奥平就在“过失杀人”的界线之内。而这两个结论所导致的处罚是截然不同的。
“伤害致死”起码应当判处有期徒刑,而“过失杀人”的话,在刑法第210条中规定可处以“千元以下罚金”。由于现行的经济政策变动,规定可以处以原刑法罚金的200倍,那也不过是20万元。这还是成年人的标准。不满20周岁的人的处罚金更少。这大概是考虑到一次判决可能会影响到一个少年的终生吧。因此,朱子认为在仅有一个目击者赤司晴江的情况下不好下结论。
晴江的证词是不是多少有些不太严密的地方呢?
这种状态一般称之为“无罪搜查”或“无罪调查”。案件送交检察机关后,再向原辖区警方提出申请重新调查,刑警也不会再协助检察机关卖力地干了,所以就得自己亲自去调查。
于是,朱子请检察事务官矢津再次对赤司晴江进行调查。
矢津今年四十五六岁,已经谢顶,是个个子不高、体形稍胖的男人。他平常不爱说话,只是一个劲儿地闷头做工作。他在文书上十分认真,一个字儿一个字儿地抠,颇有职业文人的气质。在朱子到任的三个月里,他们之间的配合也渐渐默契了。
三天后的傍晚,矢津对赤司晴江的内侦报告出来了。
“赤司晴江的邻居对她的评价不太好。由于她丈夫在运输公司,工作十分繁忙,顾不着家,她好像心中有火儿没处撒,常常在邻居的家庭主妇中散布点儿流言飞语,搬弄是非。”矢津一边看着自己写就的调查报告,一边用他那特有的男中音说道。
“她没有孩子吗?”
“没有。已经28了呢!也许因为这个吧,她以窥测别人家为乐。”
“不过,听说她不是在什么超级市场上班吗?”——这是警方送来的材料中写着的。
“噢,那是半个月前的事了。在公园西边的一家店里,工作到6点半。据超市的主任说,案发那天她是6点40左右离开的店,步行回家的。”
“那她到家的时间——”
“据说她一般走15分钟左右……”
“正好7点到哇!”——昌代院子里发生的事情经确认是7点15分左右。
“不过,她为什么没有直接回家呢?”矢津从笔记本上抬起头来。
03
下午5点半,一出了检察厅,朱子便带上矢津,一同去了案发的现场——昭和区山胁町。刚刚过了夏至,这是一年中白天最长的季节。在梅雨期中偶尔露出了脸的太阳,还是那么火辣辣地照着大地。他们从法务省的宿舍走过来,沿着名古屋城东侧的一圈绿郁丛丛的马路,向地铁车站走去。这座城市里的著名的天守阁,在夕阳的沐浴下放射着耀眼的光芒。
“听说就是在赤司晴江上班的时候,她也常常拉住来买东西的邻居说个不停。她爱传闲话,特别爱搬弄北泽昌代的家长里短。”矢津一边走着,一边反复地对朱子报告道。
“可是,你没有直接问过她吧?”
“那倒是,因为这毕竟不是什么好事儿。不过,外国人开车送她回来也好,男性的客人常来也好,还有什么她和这些人都有不寻常的关系也好,总之她观察的蛮仔细嘛。”
“不过,为什么她偏偏和北泽昌代过不去呢?”
“我也想不通这里面到底是什么原因。因为如果她和北泽昌代吵过架,有过过节,肯定附近的人会传出来的。也许她觉得一个和自己年龄差不多的女人过得这么自在、潇洒,又无后顾之忧,工作又体面,因而产生了嫉妒之心吧。”听到这儿,朱子不禁想起刚才在办公室里看到的材料中介绍的北泽昌代的生活和工作情况,同时也浮现出她当时听到这些话时露出苦笑的样子来。
“那么,在案发的当天傍晚,赤司晴江所说的那个学生模样的男性和北泽昌代争斗的地点也很准确吗?”上了地铁之后,朱子又和矢津说起刚才的话题。
“大体上是说清楚了。晴江从工作地点超级市场步行沿着鹤舞公园的水池边回到了家,但据和她在同一个公寓里住的主妇说,半路上看到她和一个骑着自行车的学生模样的男孩子高声地在说着什么。但是,这个主妇没当回事儿就从那儿走了过去,是哪儿的学生,和晴江在说些什么她都没有弄清楚。因为当时那一带的店子都关门了,路上行人也很少,所以她当时就想着赶快回家。”听了矢津的情况介绍后,朱子下决心到案发现场的一带单独再了解一下。案件被送到检察厅后,负责侦破工作的刑警已经再次去过了昌代家的庭院和周边,了解了多次,不能再让他们做了。
对于案件参考人来说,原则上是他们去检察厅进行取证调查,检察人员与刑警比起来,外出的机会是比较少的。但也有例外,例如案件的当事人是不便外出的病人、老年人或不能动的人的话,为了更准确地得到第一手材料,检察人员常常要由事务官陪同前往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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