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章

小说:乖,摸摸头作者:大冰字数:3534更新时间 : 2017-07-30 23:5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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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英雄,就有英雄崇拜,关于英雄崇拜,《史记》中的一句话最为精当:“高山仰止,景行行止。”虽不能至,然心向往之。

我没通读过《史记》,这句话是从朱光潜先生的文章中读到的。

朱光潜先生认为,崇拜英雄的情操是道德的,同时也是超道德的,所谓的超道德,是具有美感的。故而,崇拜英雄是一种好善,也是一种审美。

另外,他在著述中言及英雄这一话题时说:

敬贤向上是人类心灵中最可宝贵的一点光焰,个人能上进,社会能改良,文化能进展,都全靠有它在烛照。英雄常在我们心中煽燃这一点光焰,常提醒我们人性尊严的意识,将我们提升到高贵境界。

崇拜英雄就是崇拜他所特有的道德价值。

一个人能崇拜英雄,他多少还有上进的希望,因为他还有道德方面的价值意识。

朱先生是主张维持英雄崇拜的,他认为人在青年时代,意象的力量大于概念,与其向他们说仁义道德,不如指出几个有血有肉的人给他们看。

一个具体的人才具有真正的人格感化力。

……

我该怎么和那些懵懂的孩子介绍老兵?

挑明了说“你看你看,你面前的这个老兵是个活生生的英雄”吗?

指缝黢黑的老兵,酒气醺醺的老兵,衣服上油渍斑斑的老兵……

我不确定他们会有怎样的反应。

我也不确定我是否有资格来做这个介绍人。

相交多年,我并不知晓老兵的真实姓名,只知他籍贯浙江诸暨,1981年入伍,二等甲级伤残,耳背、好酒、抠门儿,打架时爱用灭火器,建了一支牛B的消防队,开着一家叫老兵火塘的“黑店”。

(六)

从二十出头到三十四五,我兜兜转转驿马四方,但很多个8月1日,不论身在何方,都会赶回丽江。

也没什么重要的事,不过是陪一个老兵过节。

这一天,老兵一定会失态,一定会喝醉,一定会嘶吼着高歌,涕泪横流的。

照片墙前供台已摆好,供香青烟直插云天,他立正着,大声唱歌,从《血染的风采》唱到《望星空》,咬牙切齿,荒腔走板,唱得人心里发抖。

“如果我告别,将不再回来,你是否理解,你是否明白……”

他一手端着满杯的白酒,一手攥着拳,在每首歌的间隙高喊一声:敬……礼!

啪的一个军礼,半杯酒泼进地里,半杯酒大口地吞咽,一杯接一杯,一杯接一杯。

每年的8月1日,我负责站到一旁给他倒酒,这一天不论他喝多少、醉成什么样子都不能去劝,他一年只疯这一次。

老兵已经醉了,上半身找不到重心地摇晃着,腿却一动不动地站着军姿在地面上扎根,他把杯子塞进我手中,说:来,和我的兄弟们喝杯酒。

半身的汗毛竖了起来,不知为什么,真好似一群血衣斑斑的人如山如岳地矗立在我面前一般,血哗哗地涌上了脑子,一口酒下肚,热辣辣地烧痛了眼。

我说:我×,我他妈算个什么东西……怎么配给你们敬酒……

老兵在一旁青筋怒张地朝我大喝一声:干了!

声音的后坐力太强,他摇晃两下,咕咚一声仰天倒下,砸得墙板乱颤。

挟着三十年的是非对错,砸得墙板乱颤。

我盘腿坐下,把老兵的脑袋放在我大腿上。

他摊开手脚,躺成一个“大”字,仿佛中弹一样大声呻吟着,声音越来越轻、越来越轻,然后沉沉睡去,在这个风花雪月的和平年代。

门外日光正好,路人悠闲地路过,偶尔有人好奇地往屋里看看。

我扶着老兵的头颅,滚烫的,沉甸甸的。

酒打翻了一地,浸湿了裤脚,漫延而过。

如同坐在血泊里。





对不起


她哭着喊:对不起,对不起,对不起……

它贴在地面上的脑袋猛地抬了一下,好像意识到了些什么,脖子开始拼命地使劲,努力地想回头看她一眼,腿使劲尾巴使劲全身都在使劲……

终究没能回过头来。

白瓷盆里空空的,今天她还没来得及喂它吃东西。

不管是欠别人,还是欠自己,你曾欠下过多少个“对不起”?

时间无情第一,它才不在乎你是否还是一个孩子,你只要稍一耽搁、稍一犹豫,它立马帮你决定故事的结局。

它会把你欠下的对不起,变成还不起。

又会把很多对不起,变成来不及。

(一)

先从一条狗说起。

狗是一条小松狮,蓝舌头大脑袋,没名字,命运悲苦。

它两三岁时,被一个玩自驾的游客带来滇西北。狗狗长得憨,路人爱它,抢着抱它,拿出各种乱七八糟的零食来胡喂乱喂。

女主人分不清是憨是傻,或者严重缺乏存在感,竟以自己家的狗不挑食为荣,继而各种嘚瑟,动不动就让它表演一个。

狗比狗主人含蓄多了,知道人比狗更缺乏存在感,它听话,再不乐意吃也假装咬起来嚼嚼。

女主人伸手摸摸它下颌,说:乖孩子,咽下去给他们看看。

它含着东西,盯着她眼睛看,愣愣地看上一会儿,然后埋下头努力地吞咽。

它用它的方式表达爱,吃来吃去到底吃出病来。

一开始是走路摇晃,接着是吐着舌头不停淌口水,胸前全部打湿了,沾着土灰泥巴,邋里邋遢一块毡。

后来实在走不动了,侧卧在路中间,被路人踩了腿也没力气叫。

那时,古城没什么宠物诊所,最近的诊所在大理,大丽高速没开通,开车需要四个小时。

狗主人迅速地做出了应对措施:走了。

狗主人自己走了。

车比狗金贵,主人爱干净,它没机会重新坐回她的怀抱。

对很多赶时髦养狗的人来说,狗不是伙伴也不是宠物,不过是个玩具而已,玩坏了就他妈直接丢掉。

她喊它孩子,然后干净利索地把它给扔了。

没法儿骂她什么,现在虐婴不重判打胎不治罪买孩子不严惩,人命且被草菅,遑论狗命一条。

接着说狗。

小松狮到底是没死成。

狗是土命,沾土能活,它蜷在泥巴地里打哆嗦,几天后居然又爬了起来。命是保住了,但走路直踉跄,且落下了一个爱淌口水的毛病。

也不知道那是口水还是胃液,黏糊糊铺满胸口,顺着毛尖往下滴,隔着两三米远就能闻到一股子酸溜溜的味道。

以前不论它走到哪儿,人们都满脸疼爱地逗它,夸它乖、可爱、懂事,都抢着抱它,现在人们对它视若无睹。

墨分浓淡五色,人分上下九流,猫猫狗狗却只有高低两类分法:不是家猫就是野猫,不是宠物狗就是流浪狗。

它青天白日地立在路中间,却没人看得见它。

不为别的,只因它是条比抹布还脏的流浪狗。

都是哺乳动物,人有的它都有。

人委屈了能哭,狗委屈了会呜呜叫,它不呜呜,只是闷着头贴着墙根发呆。

古城的狗大多爱晒太阳,三步一岗地横在大马路上吐着舌头伸懒腰,唯独它例外。阴冷阴冷的墙根,它一蹲就是一下午,不叫,也不理人,只是瞪着墙根,木木呆呆的。

它也有心,伤了心了。

再伤心也要吃饭,没人喂它了,小松狮学会了翻垃圾。

丽江地区的垃圾车每天下午三点出动,绕着古城转圈收垃圾,所到之处皆是震耳欲聋的纳西流行音乐。垃圾车莅临之前,各个商户把大大小小的垃圾袋堆满街角,它饿极了跑去叼上两口,却经常被猛踹一脚。

踹它的不止一个人,有时候像打哈欠会传染一样,只要一家把它从垃圾袋旁踹开,另一家就会没等它靠近也飞起一脚。

人有时候真的很奇怪,明明自己不要的东西,狗来讨点儿,不但不给,反而还要踹人家。

踹它的也未必是什么恶人,普普通通的小老百姓而已,之所以爱踹它,一来是反正它没靠山没主人,二来反正它又不叫唤又不咬人,三来它凭什么跑来吃我们家的垃圾?

反正踹了也白踹,踹了也没什么威胁,人们坦然收获着一种高级动物别样的存在感。当然,此类高尚行径不仅仅发生在古城的人和狗之间。

微博上不是整天都有人在“踹狗”吗?踹得那叫一个义正词严。

以道德之名爆的粗就是踹出的脚,“狗”则是你我的同类,管你是什么学者、名人、巨星,管你是多大的V,多平凡的普通人,只要道德瑕疵被揪住,那就阶段性地由人变狗,任人踹。

众人是不关心自己的,他们只关心自己熟悉的事物,越是缺少德性的社会,人们越是愿意占领道德制高点,以享受头羊引领羊群般的虚假快感。

敲着键盘的人想:

反正你现在是狗,反正大家都踹,反正我是正义的大多数,踹就踹了,你他妈能拿我怎么着?是啊,虽然那些义正词严我自己也未必能做到,我骂你出轨找小三是浑蛋,呵呵,我又何尝不想脚踩两只船,但被发现了、曝光了的人是你不是我,那就我还是人,而你是狗,我不踹你我踹谁?

反正我在口头上占据道德高峰俯视你时,你又没办法还手。

反正我可以很安全地踹你,然后不费吹灰之力就能获得一份高贵的存在感。

你管我在现实生活中匮乏什么,反正我就中意这种便捷的快感:以道德之名,带着优越感踹你,然后安全地获得存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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