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1章

小说:晚清七十年作者:唐德刚字数:3507更新时间 : 2017-07-31 02:5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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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时中国教民受享有领事裁判权的洋教士的庇护。“中国人犯了罪就参加教会,得到罪的故免。因此参加教会要付相当的价钱。”当年教会办的刊物,就记载过一则故事如下:  
  一位(西方)传教士在渡船里听到两位中国人磋商购买参加教会证书的价钱。  
  这是一件人所共知时事实。在某个中国城市,中国传道人要定下普通参加教会证书的价钱。(见《教务杂志》一九一〇年三月,页二〇九。)李教授也对章力生先生所著的《人文主义批判》,作了些反批判。章君说:  
  东方是异教的大本营。我们要使基督教会在东方扎根,建立不拔的基础,必须掀动异教的文化结构和哲学系统,向他们积极挑战……  
  堤源又说:章先生劝告中国人,大彻大悟,在全能全知的真神之前,去其“娇气与多欲、色态与淫志”;好像“多欲”、“淫志”也是中囤人反对基督数的原因。(章力生《人文主义批判,页四》(见李湜源著《中国人与基督教—— 商讨中国人对基督教的反响》, 载《文艺复兴月刊》,台北中国文化大学出版,民国七十年(一九八一)十月一日,第一二六期。页五八~六二。)  
  章力生先生还是生在二十世纪的中园人。一位笃信基督的良心软徒。他的言辞之一边倒,和他反华卫教态度之绝决尚且如此;我们可猜想庚子年间,那些享有“知府”、“知县”地位的西方传教士,其卫教反华的态度,就不言可知矣。明乎此,我们也可了解当年所谓“民教冲突”的因素是多么复杂。  
  其罪可赦而养儿不能防老  
  须知当年的中国基督徒原有“良心教徒”(Conscience Christians)与“吃教教徒”(Rice Christians)之别。良心教徒一旦入基督之门,则终日忏侮有罪,时时在上帝之前思图自赎。  
  老来笃信基督的张学良将军夫妇,便是一对标准的良心教徒。前年张将军在其九十寿诞致辞时,劈头一句便说:“我是个罪人!”当时曾使全场大惊。或谓少帅当年在李烈钩庭长之前都没有认罪。这一下被关了五十年,反而认罪忏悔起来,亦见军事委员会“管教”之有方也。其实张氏所讲的只是基督教义里的一个术语,他所“认”的只是此罪(si n),而非西安事变时所“犯”的彼罪(crime) 也。可惜在国民党的传统之中,党魁之外,教民寥寥。听众之中,通基督教义者,小猫三只四只而已。所以大家就错把冯京作马凉。以为少帅对西安事变这项“罪恶”, 忏悔了,认罪了。因此全场大鼓其掌,亦民国史中趣事之一也。  
  把少帅之sin当crime 来曲解,小事也。最多让后世史家上错一笔帐,也使把少帅看成“千古功臣”的中共党人稍感惶惑罢了。可是对基督其它教义如“赦罪”的误解,那关系就大了。根据教义“罪”既可“赦”,则又有何罪不可“犯”呢?——这就对“吃教教徒”为非作歹,大开方便之门了。  
  抑有进者,纵是那些最善良最虔诚的良心软徒,他们在当时的中国社会里,有时也可制造出极严重的社会矛盾。举例以明之:当时所有的基督教会都是以“反孝”甚或“仇孝”作号召的。他们认为人只能向上帝尽孝,不应向父母尽孝。笔者便有一位在中国出生, 说得一口京片子国语的传教士好友。她当年在北京对一位搞“晨昏三叩首”形式主义的满族“孝子”,印象太坏了。所以她一辈子坚持她的格言:“孝顺”就是“笑话”。  
  清末在中国传教最有成绩也最有见识的美国传教士,后来又做到中国“同文馆”乃至“京师大学堂”总教习的丁匙良(W.A.P.Martin,1827~1916),也坚持相同的意见。他认为人对上帝的孝顺,不应被人对父母的孝顺所阻隔。  
  基督教这种上帝独大的“反孝”立场,因此与当时“百善孝为先”的中国伦理,便针锋相对了。我们如把十九世纪末年来华的传教上与十六、七世纪来华的耶稣会士相对比,则后来者就显得武断专横多矣。  
  笔者不学,亦尝读布道诸子之书,对他们处理如“孝道”这类的社会问题之轻率自信,就时感骇然。姑不论其道德价值如何,“孝”的本身却是一种“社会经济制度”(a socio-economic institution)。在那个缺乏“社会立法”(Social legislation)、社会保险,没有退休金、养老金的中国传统(今日仍然如此)的社会里,“养儿防老”岂只“道德”而已哉?社会经济之必需也! 设有男子,受了上帝影响,或经济和老婆的压力而置父母饥寒于不顾,这一“不孝子”,不但道德有亏,为亲友乡党所不齿,他在《大清律例》之中也是个“刑事犯”,要被捉将官里去的。  
  假若这个刑事犯是一位虔诚的基督徒,甚或只是个“吃教”的骗子。但是这个官家捉人的消息一旦由他家人妻子哭诉到教堂里去,那些笃信教条、诚实而又偏心的外国牧师们,可能便要向官方施压索人。那时畏洋人如虎的满清官吏,为自保禄位,息事宁人,多半也就遵命开释。  
  那位精通中国语言文字,并曾在说京粤语的华人之间充当方言翻译的丁匙良,在他的自传里就曾自炫他替某些“不孝父母的上帝信徒”,开脱过罪名。这些中国伦理范畴内的“不孝子”,在洋人的庇护之下,是逃脱了中国法律的制裁,但他却逃不掉社会与论的指摘。一旦他那年迈无依的二老,把家事闹上街头,则“梁山”下来的英雄,“大刀会”里的好汉,内外兼修、精通“义和拳”的气功师,就要仗义、行侠、锄奸(不孝子)、除暴(洋教堂)了。为锄奸除暴而砸了教堂、打死了洋牧师,问题就大了。打死人的李达、武松等“义土”,可以上梁山一逃了事,但是这命案变成了国际事件,则本地县太爷、太守、刺史乃至中央的总理衙门,就无处躲藏了。中西读者们,且设身处地的想想,你如是那时处理这件公事的中国县太爷,你应该怎么办?  
  以上所举只是当年千百个“教案”之一例。其中是非曲直,从何说起呢?不幸的是当年的教会中人都是跟随帝国主义的坚船利炮,闯入中国内地的,对中国传统的道德伦理, 和社会经济结构都只是一知半解,而对他们自己教义的坚持,则半寸不让。因此对中国官府民间动辄颐指气使。中国政府对教会过分忍让,则失信于民;民间组织自行抗拒,在洋人压力之下,官又指民为匪,妄肆诛戮。如此恶性循环,治丝益棼。最后官方威德两用,剿抚兼施,难免又良莠难分,养瘾成患,为无知昏聩者所利用,则义和团之形成也就无可避免了。  
  一根油条大小的国际交涉  
  再如咸丰年间影响中美关系极巨的小教案,则起源于美国牧师以发放铜钱,鼓励市民于礼拜天入教堂做礼拜惹起的。一个铜板对富有的美国牧师,只是九牛一毛,但它对流落街头的广州贫民,则至少是一根油条的价值。为控制这根油条的布施,礼拜天的教堂门前就要发生(如今日在美国亚裔小区内所习见的)“帮派斗争”(Gang Light)了。青龙白虎两帮为抢地盘,大打出手:城门失火,殃及池鱼,连美国教堂也被砸了。  
  这桩砸教堂打教民的街头武剧,被洋牧师闹入衙门,就变成国际事件了。等因奉此, 那位出身牧师,后来变成美国驻华使馆的翻译,递升代办,终成公使的外交官伯驾( Pet er Parker,1804~1888)乃行文要求清政府赔偿损失。那时畏伯驾如狼,而讨好美国公使更唯恐不及的清廷钦差大臣,非敢不赔也;他老人家怕的是,此恶例一开便不得了也。他们就只好拖延。但是那时的美国佬也不是好惹的;伯驾岂是等闲之辈?他坚持清方非赔不可,案件一拖十年,竞成为咸丰朝(一八五一~一八六一)中美外交中最大的疙瘩。最后还不是清朝大臣打躬作揖,赔款了事。  
  这个由于传教失策引起街头帮派打架,再由帮派打架殃及教堂,递升为国际外交症结的小故事,笔者笨拙,不惜囚头垢面,自美国档卷中穷索之,终于水落石出。但是这一类事件,在一些有既定成见而又不愿深入的史家的笔下,都变成华人排外反教的实例。  
  其实,朋友!他们为上帝的一根油条打架是真;排外反教的帽子就未免太大了。  
  儒徒、佛徒比较阿Q  
  在这百十件“教案”中,当然我们不能说没有为排外而排外,为反教而反教的实例, 因为“排外族”、“反异教”都属于基本“人性”(human nature)。各民族之间只有程度深浅的不同,没有有无的例外。试看摩西的出埃及;基督之上十字架;古罗马人之屠杀基督徒;中古教廷之焚杀异端;近古之宗教战争;回教之崛起与传播;回教两派之内战……,血流成河、尸骨堆山,何一而非排外族、反异教耶?  
  但是在世界各大民族及主要的宗教文化之间,还算是儒佛两教较为缺少“排他性”。凡耶教、回教所不能忍者,儒徒佛徒多能身受之。余读教上书,知彼辈来华之初,多乏托身之所。初期天主堂与基督教堂迨多借地设于佛寺、道观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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