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1章

小说:晚清七十年作者:唐德刚字数:3534更新时间 : 2017-07-31 02:5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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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十月十日武昌首义时,同盟会和那些首义团体,的确没有直接的组织关系。但是“革命”原是在某种特定的意识形态之下,“一时俱发的群众运动”( a. spontaneous mass movement)。在爆发之前,更重要的则是有一个“全国一致信服的意志”(national consensus)。此一意志,虽革命群众人人皆有,然其中总有一两个,甚或只有一个团体,为“众星所拱”,为兄弟团体所信服的,“马首是瞻”的老大。中国革命如此,美国革命、法国革命、俄国革命也都是一样的。老实说,辛亥革命前后,革命群众所一致笃信不移的共同意志,只有八个字:“驱除鞑虏,建立民国。”(须知袁世凯就是抓住上四字而掠夺了革命果实, 身正大位的;他也是背叛后四字而身败名裂、遗臭青史的。)而同盟会却正是这桩“共同意志”的发源地和推动者。它也是化这一意志为革命行动的“马首”。它更提供了“以美国为模范”的运作方式、抽象理论,和领袖人才。  
  ——辛亥革命期间,“同盟会”之外, 其它的小革命团体,都只是一些“娃娃队”、“红卫兵”。他们造反有余;建立民国就不是他们办得了的事了。所以治辛亥革命史而忽略了“同盟会”领导的重要性,正如治黑奴解放史而低贬了林肯一样,都是二次大战后,美国繁琐史学滥觞的结果,不足取也。  
  可是同盟会当时这八字灵符,宣传起来,虽有其摧枯拉朽之力;而实行起来,却有其难易之分。“驱除鞑虏”那时是最有效率的口号。它扩大了统战范围;缩小了打击目标。把大清帝国的一切罪恶,腐烂社会的一切不平,帝国主义的各项侵略,这些大黑锅,都让“鞑虏”大哥一肩背了过去。把“鞑虏”一下“驱”掉了,一个灿烂光辉的中华上国,立刻就可“恢复”了。——好不痛快哉?!  
  驱除鞑虏岂难事哉?非也!现在纽约市大执鞭,当年是“正黄旗”贵族的吾友黄庚教授,便时常指着他自己的鼻子向我说:“你们(汉人)那时要驱除的鞑虏,就是我! ”“ 我们(汉人)”那时为什么要“驱除”这样一个多才多艺的小鞑虏黄庚呢?我拍拍黄教授说:“我们不但不驱除你,还把汉家姑娘嫁给你呢!”  
  所以孙中山那时要“驱除鞑虏”,只是驱除几个可怜又可嫌的满族寡妇孤儿,和十来位昏聩糊涂,连半句“满语”也不会说的满族老头子罢了。其后袁世凯歪歪嘴,不就把他们“驱除”了?——干净利落。  
  可是那八字灵符的下四字“建立民国”,就不那么简单了。中山与同盟会诸公,首先即以他们自己新组织的同盟会为示范,来试验那个“三权分立”、“权力制衡”和“司法独立”的美国式的共和模式(republican mode)。  
  “同盟会”于一九零五年八月二十日在东京成立时,其组织形式即分“执行”、“评议”(立法)、“司法”三部。中山由全体一致推选出任“执行部总理”, 黄兴当选为“执行部庶务”, 等于副总理。汪精卫则当选为“评议部议长”; 邱家彦为“司法部判事长”。每部各有分属。全会干部三十余人,三权分立,煞有介事。然据曾任执行部书记的田桐回忆:“当时以秘密结社,最忌手续繁复。稽考时日,司法、评议二部,尤难实行。同人提议开三部联合会。遇有重要之事,将三部人员结合,一次议决实行。自此制行后,司法、评议二部未曾独立行使职权矣。”(见田桐,载(《革命文献》第二辑)事实上,当一九零七年三月四日孙总理接受日人馈金离日时,如此重大事件,他们显然连会也没有开过。于此一纠纷,我们就可看出这个革命司令部内,平时会务操作的程序了。其后由“同盟会”进而改组为“国民党”而“中华革命党”而“中国国民党”。连“总理”、“总裁”二职称都变成孙、蒋二公专用的“谥法”,再没有第二个“总理”,第二个“总裁”了。三权分立云乎哉?有人或许要问:既然如此,革命不就不彻底了吗?朋友,革命原不能“毕其功于一役”。它是分阶段前进的。每一阶段都有些进步,搞了七、八上十个阶段,“革命”就会“成功”了。用不着做急色鬼。所以当时以一个首倡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的神圣政党、国父完人,以身作则,尚且如此,欲以之托诸军阀及“八百罗汉”(民初国会议员的集体诨名),而期其有成,岂非缘木求鱼哉?辛亥革命过去八十年了。我们搞“建立民国”,到现在已换了几个朝代,而我们的“民国”至今还是个半调子、“四不像”,实在是没什么好奇怪的。――但是一个真正的“民国”,最后是必然要出现的。不信,等着瞧嘛!  
  三权已足,五权不够  
  精通“国父思想”、“孙文主义”的专家们,可能认为笔者所说的“八字”灵符,太简单化了。国父还有“五权”宪法呢!你只提了三权;国父还有“三民主义”呢!你只碰到二民。民生主义、平均地权,你就不谈了耶?  
  限于篇幅,应另有专篇始能详答。简而言之,我们要知道,国父也是逊清遗老,去古末远。他老人家看中了祖宗遗教中最最可取的两大制度:“ 考试制度”和“御史制度”。他要把它们延续下来。于三权之外,另设“考试权”和“监察权”。殊不知这对难兄难弟,都只是“农业社会”和“中央集权”前提下的天才发明。可是在工商业发达,现代化的“多重中心的社会”(multi-centered society) 里,他兄弟就无能为力了。因为在一个多重中心的现代化社会里,要“考”的东西实在太多了。就以这超级工业化的美国情况来说吧。凡是沾上要领取执照的职业,几乎无一不要考(虽然“考试”这个怪物原是中国人发明的)。且看律师、医师、建筑师、会计师、社会服务员(social worker) 、警察、邮务员、飞行师、领航员,甚至尝酒师(winetaster) 、水喉工、地产经纪、货车驾驶员、出租车驾驶员、电器工、电梯操纵员、私家车驾驶员……盖不下百数十种,再加上各大公司行会,亦各有其专业考试,下及垃圾夫等等……无不有其考试。一个“考试院”哪考得了那许多?所以中山所特别强调者,只是“文官考试”(高普考),专为入朝当官而参加之考试也。试问今日台港有志青年,有几个要做官?他们要在工商界当大老板呢!“考试院”派啥用场?  
  至于“监察权”就更不值一提了。我国传统上的“御史”也、“言官”也、“参劾”也, 都是专制政体中的看家狗(watchdog)罢了。最近在台湾的蒋纬国将军为了“私藏”几十枝“打靶枪”被揭发,便弄得手忙脚乱。在他老子和哥哥当政的时代,纬国要私藏几个原子弹,于右任院长敢瞥他一眼?——在一个现代化的政府之中,发生监察作用的,不是御史大夫也,反对党也!所以在一个现代化了的政体之内,防贪防腐,三权已足。政治民主化不了,搞五权、十权亦无济于事也。设个专打苍蝇的“监察院”有屁用?  
  再看无劳增值、涨价归公  
  再看看国父的“平均地权”的高论吧!中山那时谈平均地权,非搞毛泽东式的“土改”也。他的重点是亨利·乔治的“单税法”中“无劳增值、涨价归公”那一套——说浅显一点,中山先生反对现代化过程中,资本主义的“炒地皮”。伦敦地价在十九世纪涨了三千倍。不知出了多少地皮客、大富翁。其后美国和澳洲也急起直追(读者也可看看今日的香港、台北甚至厦门)。亨利·乔治老兄在纽约点出了这一点。一八九六年中山在伦敦待了八个月,也证实了这一点。孙中山是个好学深思的人,一辈子都在中西典籍(尤其是西书——毛泽东不如孙中山,就是他不读西书)中探索学理。读到乔治的《进步与贫困》之后,恍然大悟,非反对炒地皮不可。  
  中山和乔治这一套,都是相当深奥的。它不是青年留学生如薛仙洲,和八股文专家胡展堂或“一夜就学会了日文”的梁启超所能轻易了解的。所以他们都曾和中山“激烈争辩”,甚至反对到底。这一套对“同盟会”、“共进会”里面的红卫兵们来说,那就更是一头雾水了。因此共进会后来颁布的“会章”,一切都以同盟会的会章为蓝本,只是把“平均地权”一条改为“平均人权”。胡汉民在《民报》上谈“六大主义”,其中之一竟然是“土地国有”。“土地国有”属于王莽和毛泽东,非孙中山也。  
  中山那时所搞的如果只是简单的“分田”、“土改”,那他老人家晚年才想起的“耕者有其田”,一句话就够了。提倡“耕者有其田”,则“十代务农”的梁启超,和早年贫无立锥的胡汉民,都不会反对的。殊不知早年中山所搞的却是亨利·乔治一套的洋东西,对胡、梁等一些土老儿说来就有对牛弹琴之感了。  
  其实亨利·乔治(一八三九~一八九七)和马克思(一八一八~一八八三)一样,都是十九世纪的理论家。乔治第一本谈“土地政策”的书是一八七一年出版的,那时资本主义的诸“大王”,都还潜龙在田,蓄势未发;只有炒地皮才一马当先。所以乔治先生以为用“单税法”解决了土地问题,其它一切社会经济问题,也都可迎刃而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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