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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管教办公室为中心,放
射出五条笔直的“筒道”。每条筒道两侧,便是拘押那些犯罪嫌疑人的“监所”。一间挨一间,小铁门,大铁锁。门上留着小小的窥视孔。
这些年中央实施反腐败战略,由此落马的中高级官员一年比一年增多。这些出问题的官员经党和政府的纪检、监察部门审定,一旦移交司法部门处理,进入司法程序,在正式批捕后,都会暂时拘押在这里;等法院审理完毕,宣判有罪,定下刑期后,才会送往监狱服刑。为了便于管理,市局看守所把这些“前官员们”都集中关押在三楼的那三条筒道里。这三条筒道中,有一条是专门关押前厅局级以上的高级干部的。其余的两条筒道,一条关押中级以下的官员,另一条则是专门用来关押“死刑犯”的。有个常识性的问题可能并不为多数读者知道:犯罪分子一旦被判死刑,就留在看守所里等待最后的执行,不再往监狱送了。因此,祝磊这一年多一直被关在三楼那间被称作“C-10”的监室里,等待最高法院下达最后的死刑执行命令。那天突然接到最高院暂缓执行死刑的命令,也许是太兴奋了(?),他突然感到胸闷,左心前区剧烈疼痛,浑身乏力,脸色苍白,浑身冒冷汗,被紧急送往看守所的医护室治疗。看守所的医护室在一楼。当时有一名管教带着两名法警监护着他,往一楼走去。据当事人回忆,快要走到楼梯口时,他突然推开身旁的法警和管教,急速向筒道尽头跑去。等两名法警追赶上去,他已经纵身跃出窗外,坠下楼去。其中一名法警跑得快,还拉了他一把,叫了声:“祝副市长,你别这样……”但还是没拉住。
由于大伙一开始就没往“他杀”上想这件事,现场保护得并不好。揭开覆盖尸体的床单,可以很清楚地看到撞击的致命伤出现在头部。祝磊跃出的那个窗口的下方,恰好有一块大石头,祝磊掉下来以后,他的头就撞到这块大石头上。后来的尸检报告也证实,造成祝磊死亡的惟一原因,就是头部的这个撞击伤。
事情似乎是很清楚的。所有到场的领导在认真听取了事发现场几个当事人的陈述后,又根据尸体检验结果,一致都认定造成祝磊死亡的原因为“自杀”。
可是,祝磊早不自杀,晚不自杀,为什么偏偏要在最高人民法院对他的死刑下达了暂缓执行的命令后,才去结束自己的生命呢?你不结束我的生命,那就让我自己来结束它吧。难道他那么盼望死?如果他认为自己罪该万死,又非常想死,为什么当时对死刑判决还提出了上诉?他上诉,就说明他觉得自己罪不该死,至少说明他还不想死。他既然认为自己不该死也不想死,为什么偏偏要在最高院给他一线生机时,却又突然去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完全不符合常情和常理啊。
当然,如果不是自杀,又不是其他原因造成的正常死亡(如病故等),就只能是他杀了。如果真的定为他杀,这问题就复杂了。因为他杀就得有凶手,就得有杀人动机,就得是有人从窗口把他推下楼去的。谁会是这个“凶手”呢?他(他们)为什么要杀害祝磊?事发现场除了祝磊,只有三个人:两个年轻的法警和一位从基层派出所调来看守所已经工作了五年的中年管教。三名司法人员集体“谋杀”一名死刑犯,可能吗?他们又为什么要这么干?这……这……这如果不是天方夜谭,也绝对是荒谬之极的旷古奇闻……
……回省厅的路上,车里一片静寂。所有人都被涌上心头的这些个疑团窒息住了。回到办公室,赵总队也没像往常那样,立即召集所有去看现场的同志坐下来好好地研究分析一下案情。既然领导们都已经认定祝磊的死亡是“自杀”,还用得着刑侦总队再去“研究分析”吗?但他还是把邵长水留了下来。
“你怎么看这件事?”他问邵长水。
“嗯……”邵长水犹豫了一下。
“别跟我‘嗯’。照直说。”
“很难说。”
“啥叫‘很难说’?你不认为祝磊是自杀的吗?”
“总队长,咱们都处理过那么些命案了。您说,祝磊在这个时候‘自杀’,说得过去吗?”
“……”赵五六沉吟了一会儿,突然从记事本里取出一张皱皱巴巴的小纸条放在邵长水面前。
“啥玩意儿?”邵长水问。
“你瞧瞧呗。”赵五六不动声色地说道。
邵长水展开纸条。只见纸条上没头没脑地只写着这样一句话:“石头是事发头天晚上才挪到现在这个位置上去的”。
“有意思……”邵长水仔细地研读了两遍纸条上的那句话,又翻过来倒过去的,查看了一下这纸条纸张的大小、质料、样式,问道,“这是谁给您的?”
“有人偷偷地夹在我记事本里的。”赵五六答道。
“夹在您记事本里?”
“看完现场,我们不是全都去了看守所那个会议室喝茶休息吗?当时我抽空上了趟厕所。因为瞧着会议室里全都是我们自己人,我就把背包、记事本什么的全撂在会议室的桌子上了。等我上完厕所回来,发现记事本里夹着这么张纸条。”
“他啥意思?那块石头是事发前被人有意挪到现在这个位置上去的,整个事件是有预谋的……”邵长水分析道。
“三个司法干警联手谋杀一个死刑犯,你觉得可能吗?”
“……的确有点玄。”
“就算有人在事发前搬动过这块石头,那搬石头的动机和起因多了去了,比如,有人在那儿干活儿累了,搬块石头过来坐会儿歇歇,没想到第二天让祝磊碰了个头彩。不一定非得是一种杀人的预谋,安排好了就是让祝磊的脑袋往上砸的。”
“是的,各种可能都存在……应该赶快找到这个写纸条的人。这个人应该不难找。他首先应该是看守所内部的人。不是看守所内部的,不可能对石头的位置发表看法。他又应该是那一会儿能进入会议室的。进入不了会议室,也不可能在那儿把纸条塞到您的记事本里。而当时,能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的人并不是太多,应该不难查。”
“……”赵五六不作声了,沉默了一会儿,突然收起那张纸条,告诫邵长水道,“这件事,暂且不要对外声张。一切都等我向袁厅长和焦副厅长汇报完了再说。咱们再看看厅领导的意思。”
“那当然。那当然。”邵长水忙答应,然后他又说,“这件事还有一个地方有点蹊跷。我是今天一早回到省城就知道祝磊出事了,当时天还没怎么大亮。那么,祝磊真正出事的时间要比这还要早。但通知我们去看现场,都是什么时间了?中午以后了。中间隔了多少小时?!事情发生在看守所。都是懂法的人。按要求,发生这么大一件事,必须立即报警,保护好现场,并通知刑侦部门尽快派人勘查现场和确定死因。为什么隔了这么长时间才通知我们去看现场?而且现场破坏得那么厉害。那天井里人来人往,光乱七八糟的脚印就踩了六七十个。这些都很难解释得通。”邵长水一口气说下来,见赵总队只是怔怔地听着,不作任何反应,又坐了一会儿,见总队长还是闷坐着不作声,知道自己该走了。
在往外走的时候,他也曾犹豫过,要不要把曹楠对李敏分的“怀疑”和自己手上还拿着劳爷留下的那两件东西,一并向赵总队报告了。但犹豫的结果,他决定暂时不报告。他想,自己刚到省厅,还没定岗定职,因此,不管干什么事,都得坚守两个原则,一个是“十分把握”的原则。凡事没有十分的把握,宁可暂时先不做。比如,曹楠和李敏分,到底是咋回子事?还没完全闹清楚嘛。别说十分,连一分把握都没有嘛。没把握,就先不要去乱说乱汇报。尤其像牵涉到李敏分这样一类在整个公安厅里都要算是“重量级”的人物,那就更得谨慎。第二个就是“留有余地”的原则。凡事都要做得留有余地。这个“余地”,就是利于“自我保护”。劳爷的那两件东西,早上汇报时忘了交,这会儿再交,总得有个好的说辞。这种事,说大不大,说小也不小。领导上要不跟你计较,它也就不算个事儿;但一旦要正经计较起来,也可以据此闹你一个吃不了兜着走。所以,既然已如此了,暂且还是别做得太仓促了。但他还是顺便跟赵五六报告了一下,他要去看望一个叫曹楠的女孩,向她了解一点情况。这样轻描淡写地报告一下,也为日后万一需要将这件事认真做什么汇报时,埋下一个伏笔。
码头街几十年前是这座省城有数的几个“繁华”、“热闹”去处之一。那年月,既没有空中交通那一说,陆路交通也非常落后,仅有的那种烧木柴的汽车,数量少,质量差,完全不敷使用。惟有水运较为发达。因此,码头,就成了南来北往、人货交流的重要枢纽。俗话说,汽笛一响,黄金万两;篙橹一动,就娶新娘。这儿当年是富商巨贾、恶霸行帮、军警宪特、小偷流氓、戏馆妓院、说书看相和苍蝇老鼠狗貔豺狼云集的地方。三号码头街是当年来自徐州的一个富商耗巨资盖起的一条住宅街,只租不卖。一条街上盖了二十来个院子,每个
院子都跟北京的四合院似的,用几幢房子围起一个封闭的院落。但它跟那古老的四合院又不同,它包围院落的不是青砖平房,而是砖木混砌的三层楼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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