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 松动的沙土(一十一)

小说:约翰·克里斯朵夫作者:罗曼·罗兰字数:3355更新时间 : 2017-07-28 03:5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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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上曼海姆家吃饭对他颇有一种新鲜的,甚至象禁果一般的诱惑力。而把禁果递给他的夏娃使禁果显得更有味道。一进门,克利斯朵夫眼里只看见于第斯·曼海姆一个。她跟他至此为止所认识的女人完全不同。高大,轻灵,虽然长得结实,个子还是细瘦的;脸庞四周的黑头发并不多,可是很浓,部位很低,遮着太阳穴和瘦骨嶙峋的黄澄澄的脑门;眼睛有点近视,眼皮很厚,眼珠稍微突出了一点,高鼻子底下的鼻孔很大;腮帮清瘦,下巴厚重,气色相当红润;美丽的侧影轮廓很分明,很有性格;正面的表情比较含糊,复杂;两只眼睛和两边的面颊都是不相等的。在她身上,你可以感觉到一个很强的种族,感觉到杂凑在这个种族的模子里的许多成分,乱七八糟的,有极美的,也有极恶俗的。她的美,特别在于那张不大说话的嘴巴,在于那双因近视而显得更深沉,因四周的黑影而显得更阴气的眼睛。

    对于这双不只是个人的而是整个种族的眼睛,必须一个比克利斯朵夫更有经验的人,才能透过它们湿漉漉而火辣辣的眼帘,看出这个女人的真正的心。而这在一对又热烈又沉闷的眼睛里头,他所发见的便是整个以色列族的灵魂,为她本人并没意识到的。克利斯朵夫一见之下,可搅糊涂了。直要再过很多时候,常常在这种眼睛里迷失以后,他才能在这个东方的大海上看出一点头绪来。

    她望着他,清明的眼神毫无骚乱的现象;似乎这基督徒的灵魂被她全部看透了。他也感觉到。他觉得在她迷人的目光下面有股刚强,明白,冷静的意志,毫不客气的在那里搜索他的内心;虽是毫不客气,可并无恶意。她只是拿他一把抓住了。有种卖弄风情的女人对谁都要施展一下迷人的魅力;于第斯可并不是这种作风。卖弄风情,她比谁都厉害;但她知道自己的力量,只让本能去施展她的力量,——尤其对一个象克利斯朵夫那样容易征服的俘虏,更犯不上多费气力。她更感兴趣的是要认识她的敌人,——(凡是男人,陌生人,对她都是敌人,——以后遇到相当的机会也可能跟他们携手)。人生是一场赌博,唯有聪明人才能赢;所以第一要看清敌人的牌而不能泄露自己的牌。能够做到这一步,她就感到胜利的快意。她并不在乎胜利能否给她什么好处。她这么做是为了好玩。她热心的对象是聪明,但并非那种抽象的聪明,虽然她头脑相当扎实,研究无论什么学问都可以成功,要是她愿意的话,而且比她的哥哥更配继承银行家洛大·曼海姆的事业;然而她更喜欢活泼气的,对付人的那种聪明。她最喜欢参透一个人的灵魂,估量它的价值,——(在这一点上,她和麦西的犹太女人称金洋一样仔细);——她靠着奇妙的感觉,能够在一霎眼之间看破别人的弱点与污点,从而找到了心灵的秘钥,把它抓住:这便是她控制人的手段。但她并不恋恋于她的胜利,也绝对不利用她的俘虏。好奇心与骄傲一朝满足之后,她就把俘虏丢过一边,注意别的对象去了。她这种力完全是虚耗掉的。在一颗这么活泼的灵魂中有一股死气。好奇与无聊这两个特点,在于第斯是兼而有之的。

    因此,克利斯朵夫瞧着她,她也瞧着克利斯朵夫。她不大说话,但只要嘴角上露出一点不可捉摸的笑影,就可把克利斯朵夫催眠。笑影掠过以后,又是一副冰冷的面孔,淡漠的眼睛;她招呼晚饭,冷冷的和仆人说话,似乎不再听客人的话了。然后,她眼睛又亮起来,插几句话,清楚明白,表示她什么都听到,什么都懂得。

    她把她哥哥对克利斯朵夫的评语冷静的检查了一下:她素来知道弗朗兹夸大的脾气;一看到克利斯朵夫,她那个喜欢挖苦的性格正好有了用武之地;她哥哥不是在她面前夸说克利斯朵夫长得如何漂亮如何体面吗?——似乎弗朗兹有种天赋,专门会看到事实的反面,或是故意以此为乐。但把克利斯朵夫仔细研究之下,她也承认弗朗兹说的并非完全虚妄;而她一步一步推究进去的时候,发见克利斯朵夫的确有一种力,虽然还没固定,还没平衡,但是很厚实很大胆。她看了很高兴,因为她比谁都明白力量多么难得。她有本领教克利斯朵夫说话,教他自动透露思想,显出他智力的限度与缺点。她要他弹琴。她不喜欢音乐,可懂得音乐,并且能辨别出克利斯朵夫的音乐的特色,虽然毫不感动。始终保持着冷淡而有礼的态度,她只用几句简短,中肯,而没有一点夸奖意味的话,表示她对克利斯朵夫的关切。

    克利斯朵夫感觉到这一点,非常得意;因为他觉得这样的判断是有价值的,她的赞许是难得的。他毫不掩藏他有征服她的意思,而因此所表示的天真教三位主人都为之微笑:他只对于第斯说话,也只为了于第斯说话;对其余两个,他简直不理,仿佛根本没有那两个人。

    弗朗兹瞧着他,嘴唇和眼睛都跟着克利斯朵夫说话而扯动,神气有点佩服又有点俏皮。他跟父亲和妹子丢着眼风,不由得笑了出来。妹子却不动声色,只装不看见。

    洛太·曼海姆是个高大结实的老人:背有点儿驼,皮色鲜红,灰色的头发梳得根根向上,象刷子一样,须和眉毛都很黑;一张笨重的脸很有气魄,神气是喜欢挖苦人的。他用着老奸巨猾的和善的态度,也在研究克利斯朵夫;而他也立刻辨别出这个青年的确“有点儿东西”。但他既不关心音乐,也不关心音乐家:那不是他的一行,他一点不懂,而且非但不隐瞒,还为此自鸣得意:——象他这种人肯承认有什么事不懂,是为的表示骄傲。——克利斯朵夫很不客气而并无恶意的,明白表示用不着银行家先生奉陪,只要有于第斯小姐和他谈天就不会寂寞了;老人家听了觉得怪有意思,便去坐在火炉旁边读报,心不在焉的,含讥带讽的,听着克利斯朵夫的废话和他古怪的音乐,想到竟会有人懂得这一套而觉得有趣,不由得暗中好笑;后来他也不愿意再留神他们的谈话,把估量生客这件差事交给女儿去了。而她也的确不辱使命。

    克利斯朵夫走了以后,洛太问于第斯:

    “嗯,你居然套出了他的真话;你觉得这个艺术家怎么样?”

    她笑了笑,想了一会,作了个总结:“他有点儿糊涂,可并不傻。”

    “对,“洛太接着说,“我也觉得这样。那末他是会成功的了?”

    “我相信他会成功。他是个强者。”

    “好,“只有对强者才感兴趣的洛太用着一种强者的逻辑回答,”那就该帮助他了。”

    克利斯朵夫回去也很佩服于第斯·曼海姆,但并不动心。对这一点于第斯是看错了。一个是由于感觉灵敏,一个是由于本能(那在他是代替机智的),两人彼此都误会了。她脸上那个谜和头脑的活跃,的确把克利斯朵夫迷住了;但他并不爱她。他的眼睛和精神是受了诱惑,心可是并不。——为什么呢?——倒不容易说。因为在她身上看到了什么暧昧不明的或令人不安的性格吗?但在别的情形之下,这反而多了一个刺激爱情的因素:一个人不怕自讨苦吃的时候,才是爱情最强的时候。克利斯朵夫的不爱于第斯,跟他们本人都不相干的。真正的理由,使他们俩都觉得有点屈辱的理由,是他和最近一次的恋爱还隔得太近。他并不是吃一次亏,学一次乖。但他在热爱阿达的时候消耗了多少的信心,多少的精力,多少的幻象,现在剩下来的已不够培植一股新的热情。要希望冒起另外一朵火焰,必须在心中另外烧起一堆火来:在旧火已熄,新火未燃的期间,只能有些转眼即灭的火星,有些上次大火中留下来的残灰余烬,发出一道明亮而短促的光,因为缺乏燃料而马上熄灭的。再过六个月,他或许会盲目的爱上于第斯。现在他只把她当朋友看待,——当然是一个乱人心意的朋友;——但他努力驱除这种骚乱:因为这会引其他对于阿达的不愉快的回忆。于第斯对他的吸引力,是在于她跟别的女人不同的地方,而非在于跟别的女人相同的地方。她是他见到的第一个聪明女子。聪明,是的,她浑身上下都是聪明。便是她的美,——她的举止,动作,面貌,嘴唇的曲线,眼睛,手,清瘦典雅的身段,——也反映出她的聪明;她的身体就是靠聪明塑成的;没有了聪明,她就会显得丑了。这聪明使克利斯朵夫非常喜欢。他以为她胸襟如何宽大,如何洒脱,其实她并没到这个程度;他还不知道她令人失望的地方呢。他渴想向于第斯推心置腹,把自己的思想让她分担一些。他从来没有能找到一个关切他的思想的人:得一知己是多么快乐啊!他小时候常常抱怨没有姊妹,认为一个姊妹应当比一个兄弟更能了解他。见到了于第斯,友谊那个虚幻的希望又复活了。他根本没想到爱情。因为没有爱情,所以他认为和友谊相比之下,爱情简直太平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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