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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路德与加尔文的神学时,便可以发现这两项运动之间的一些不同处。我们所要注意的,是个人解脱一些约束的过程,如何影响城市中产阶级的特性构造;我们也要试着指出,新教教义与加尔文教义,一方面说明了对自由的一种新感觉,同时也使得人们有了逃避自由了重任的方法。
我们将首先讨论,在欧洲,尤其是在中欧十六世纪初的经济与社会情况如何;然后,再分析这种情况对生活此时期的人的人格,有什么影响;路德与加尔文的教旨,和这些心理因素,有什么关系;以及,这些新的宗教学说,和资本主义的精神,有什么关系。(原注:笔者根据以下诸作品,来介绍中世纪后期及宗教改革时期的经济史:[(1)Lamprecht,"Zum
Verstandnis derwirlschaftlichen und Sozialen Wandlungen in
Doutschland,"Vom 14, Zum 16;(2) Ehrenberg, "Das
Zertlerder Fugger,"G.Ficher,Jena 1986. (3)Kulischer. "Allgemeine
Wirtschaftsgeschichte desMit telalters und der Neuzeit,"Druck
und Verlag Von R. Oldenburg, 1928. (4) Pascal, "TheSocial
Basis of the German Reformation, MartinLuther and His
Times,"London. 1933. (5)Tawnev,"Religion and the Rise of
Capitalism,"H2rcourt,Brace & Co., New York, 1926 ]。
在中世纪社会,城市的经济组织一直是比较静态的。自从中世纪后期以来,手工匠已组成行会。每一个师傅有一、两名学徒,师傅的多寡,则视社会的需要而定。虽然永远有些人,必须辛苦赚钱,维持生活,但是,大体而言行会的会员可以确信,他们可以靠努力工作,维持生活。如果他可以做出精美的椅子、鞋、可口的面包、舒适的鞍座等等,他必可过着他这一社会地位应过的生活水准。换言之,只要他有本领,就可以靠此为生。行会禁止会员之间的强烈竞争,并且强制他们合作,若干历史家指出:此种工会永远带着垄断精神的色彩,只想保护少数人,排斥新人。但是,多数的学者认为,虽然行会不见得是至善至美的制度,但是行会以互相合作为基础,使其会员有一种安全感。
一般而言,中世纪的商业是由很多很多小商人来做的。零售与批发还未分开,即使到外国做生意的人,例如“北德商人公会”(North
German Hanse),也专门做零售生意。到了十五世纪末,资本的积累还是很慢的,因此,若与中世纪末期的经济情况来比较,小商人还是有相当的安全感,因为,那时候大的资本与垄断的商业已日形重要。塔尼教授在谈及中世纪城市的生活时,说:“现在是机械化的,那时候多是私人性,亲密的,和直接的,那时候,根本不可能有大的组织存在。”(Tawney,“Religion
and the Rise of Capitalism”)
现在,我们要讨论一个重要关键,这一点对了解中世纪社会个人地位是很重要的,这就是关于经济活动的伦理看法,因为在天主教的理论中,以及普通法律中,都表示过这种看法。由于塔尼的立场是客观的,不致使人们怀疑他企图把中世纪世界理想化,所以,笔者引用他的话,来说明这一点。关于经济生活的基本假说,有二:“一个是,经济利益是受日常生活支配,第二个是,经济行为是个人行为的一面,道德的规则便是要约束这一面,正如同也要约束个人行为的其它方面一样。” 接着,塔尼仔细地说明了中世纪对经济活动的看法: “物质的富有是必要的;但是,物质的富有是次重要的,因为没有物质上的财富,人不能自给,也不能助人……但是,经济的动机是可疑的。因为经济的动机是有力的欲望,所以人怕它们,但是,经济的机动也不值得加以称赞……在中世纪学说中,没有经济活动的余地,因为经济活动与道德的目的无关,而且,根据一项假说,认为追求经济利益的欲望是继续不断和可测量的力量,来创立一种社会科学,对中世纪的思想家而言,是非理性的和不道德,正如同认为好斗与性本能,这些人类属性的无限制活动,是社会哲学是前提一样……如同圣安东尼所说的,财富是为人存在的,不是人为财富而存在的……因此,处处有限制、约束、警告,禁止让经济利益干涉重要的事务。追求维持生计所需要的财产是正当的,但是,寻求更多的财富则不是进取,而是贪婪,而贪婪则是不可饶恕的罪恶,贸易是合法的,因为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资源,这乃是天意。但是,这仍是一项危险的事情。一个人必须确定,他做生意乃是为了公共的利益,而且,他所得到的利益,不超过他的劳力的工资。私有财产是必要的制度,至少在一个堕落的世界里,这是必要的。如果财物是私人的而不是共有的,人可以更努力的工作,和减少争执。但是,这只能视作为对人性弱点的一种让步,而不可认为其本身是可取的;在中世纪,获得财产是有很多限制的。财产必须是合法获得的,必须尽可能地由很多人管理,必须用来扶养穷苦的人,必须尽可能地用作公共的目的。财产的主人必须准备随时把财产分给需要者。即使他们不是真的贫穷。”(见前注)
虽然上述的这些看法是一般而言的,而且并不是经济生活的实在情形,但是,这些看法多少反应了中世纪社会的实际精神。
中世纪社会的特色是工匠与商人地位的比较稳定,而此种稳定的现象在中世纪末期已逐渐地受到破坏,到了十六世纪,便完全瓦解了。在十四世纪——或甚至更早一些时候——行会之内的日渐分化已开始了,虽然曾尽一切努力,想要阻止这种分化,但是这种分化仍继续发展下去。有些会员较其他的会员有更多的资本,并且雇用五、六名工匠,而不是一、二名工匠。不久,有些行会便只允许拥有若干资本的人入会。其它的行会成为有力的独占公司,试图利用其独占的地位,谋取利益,并且尽可能地剥削消费者。在另一方面,许多行会会员日益贫穷,不得不在其传统的职业之外,另觅途径赚钱;通常,他们在街旁做点小买卖。其中有很多人失去了他们的经济独立与安全,而同时,他们还极力地向往经济独立的传统思想。
与行会制度的这种发展有关系的是,工匠的情状也日益恶化。当意大利与法朗德斯(欧洲昔日的一个国家位于比利时之东及法国之北部)的工人在十三世纪便失去昔日的经济安全时,工匠的情况还仍然是比较安全的。虽然不见得每一个工匠可以成为师傅,但是确有很多工匠可以成为师傅,但是当在一位师傅指导下的工匠数目增加时,想要成为师傅,就需要有更多的资本了,而且行会变得愈加的独占与排斥,工匠的机会也就愈加地减少了。他们之日益地感到不满,和自行设置组织,及采取罢工,甚至暴动行为,便显示出他们经济与社会地位的恶化。
前面曾谈到行会的日渐资本主义化的发展,这种情形在商业方面,更为明显。当中世纪商业主要还是城市之间的生意之际,国家的与国际的商业已在十四世纪与十五世纪时,急速地发展着。虽然历史对大规模商业公司何时开始发展的意见不一致,他们却同意,在十五世纪时,商业公司已日渐地有力量,和发展成为独占企业。他们倚仗着他们庞大的资本力量,来威胁小商人及消费者。在十五世纪时,神圣罗马皇帝西祺蒙的改革之一便是,用立法的手段,来限制独占公司的权力。但是,小商人的地位却越来越不安全了;他“只有力量使诉苦的人道出苦情,却不能有效地执行命令。”(Schapiro:“Social
Reform and the Reformation,”Martin Luther and His Times,London,1933)。
路德也曾以其锐不可当的辩才,道出小商人对独占公司的愤慨。他在一五二四年出版的“论贸易与高利贷”小册子中说:“他们控制一切货物,毫不隐瞒地玩弄一切诡计:他们随心所欲地抬高和降低物价,压迫和摧残小商人,就像是对付渔网中的小鱼一般,就像他们是天生的王于一样,不受信与爱的法律的约束。”路德这些话也是今日的写照。在许多方面,十五、十六世纪中产阶级对富有独占的惧怕与怨怒,与我们这一时代的中产阶级对独占公司及有力的资本家的态度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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