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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女子因错过了两班火车而自杀。
一个男孩因为他的宝贝金丝雀死了而自杀……
为什么他们会那样做?为什么?
这里,弗洛伊德再一次隆重登场了。
弗洛伊德:想知道这是为什么吗?那就从我著名的“性欲论”中一探究竟吧!
一提到“性欲论”三个字,有些人可能要想歪了,其实我纯洁着呢!
我是把一切问题都归结于性的问题,就是说,我把性欲视为人类行为的真正原因。但是,我说的“性”可不是你们想象的性交、性爱、生殖器那么简单,我的“性”是广泛意义上的,不仅仅针对性成熟的青春期和成年,还包括婴儿——婴儿一出生就已经存在了“性”!
我的性也不仅仅表现为人们在性交过程中获得的快感,那真是对我的误解,其实它还包括从身体其他很多区域中获得的快感。
我性欲论中的“性”其实是一种潜在的能驱使人们寻求快感的能量,是种动力,power!我给这种power起了一个名字,就叫:力比多!
根据“力比多”在人格发展的不同时期,贯注在人体部位的不同,可以划分成人格发展的五个时期:
①口唇期
就是大嘴唇时期,是人在0~1岁的时候开始的。为什么这么叫,因为我认为力比多的发展是从嘴开始的,这时它多关注于人的嘴上,就像婴儿享受吸咬母亲的乳房,吮吸的快感就此而生!我们每个人都经历过口唇期,像长大成人后吮吸或咬东西(如咬铅笔等)的快感,抽烟和饮酒的快感等,都是从口唇期发展来的。
②肛门期
人到了1~3岁时,力比多的关注点开始转移了,它从嘴部转移到了肛门。这个时候人们开始享受到大便产生的快感,更热心以排泄为乐,或者在玩弄粪便中体会到满足。
③前生殖器期
当到了3~6岁时,人们开始进入前生殖器期。我认为儿童从3岁起就开始有了性生活!大家不要觉得耸人听闻,实际上确实是这样的,只是由于这时他们的生殖器还未发育成熟,所以性生活的方式与成人不同而已。
那么什么是他们的“性生活”呢?就是我所说的“俄狄浦斯情结”,即恋母情结,也可表现为女孩恋父。因为到了这个时期,儿童会变得非常依恋父母中的一方。
④潜伏期
到了6~11岁,先前口唇期、肛门期和前生殖器期产生的快感一扫而光,大家进入了一个相当平静的时期。
⑤生殖器期
经过暂时的蛰伏,女孩大约到了11岁而男孩大约到了13岁的时候,人们就开始进入青春期。这时的感觉相信很多人都会非常熟悉:叛逆,急于从父母那里摆脱,容易产生性的冲动,容易跟成年人发生矛盾,产生抵触的情绪。人生中的第一场风暴已经来袭!
好了,我辛苦地讲了这么一大堆东西,只是为了解释一件事:上面自杀事例中的那些人是何缘故因为那么一丁点小事就歇菜了呢?
我的结论只是一个:因为这些人在人格发展的道路上,还始终滞留在“口唇期”这个初级的阶段!
他们在情绪上和心理上都是不成熟的,还没有脱离幼儿的情感模式。而幼儿是用嘴来爱的,正像吃奶的孩子不愿意断奶,断奶以后就认为自己拥有的所有东西都被剥夺了,心如死灰绝望到底,还活个什么劲,死去!同时,他们还非常憎恨那个夺走自己挚爱之物的人,因此又把对方内投到自己身上,起劲地发泄,也就不难解释他们为什么会因为那些无关紧要的事而自杀了。
“杀人的愿望”说完了,但正所谓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是什么让自杀者在准备杀掉自己的时候内心不做抵抗反而心甘情愿受死呢?那就得继续来说说这场“谋杀”中的另一个关键因素——被杀的愿望!
被杀的愿望:
如果说杀人是攻击性的极端形式,那么被杀就是屈服的极端形式。
是谁让自杀者走向屈服的尽头?就是良心!
良心是什么?良心是个不怒自威的家伙,就好比我们在一个城市里,虽然没有看见任何警察,却仍然知道有一个警察系统存在。良心是一种权威的道德代表,是我们内心世界公正的主宰者!
在我们的生活中,良心更像是一位怪咖,有时会促使我们去做一些我们明知没有意义的事:赎罪的行为(在马路上撒钱等)。有时候又会禁止我们去做那些我们想做但不合适做的事:欲望的驱使(勾引隔壁少妇等)。
人们常说,你要摸着自己的良心说话。但大家都知道良心是摸不到的,不仅摸不到,有时候甚至连察觉都察觉不到,而良心这一无法被意识到的部分其实就是我们要说的“被杀的愿望”!
如果说我们的恶念是一道光,那么良心就是面铜镜,当某个人攻击他人时,良心就把这道光反射回去,把本应射向他人的歹意弹向自己,所以有时指向良心也能杀人。
下面来看这个故事:
A小姐出生于富裕家庭,是位孔雀女,她的爸爸是一位著名的律师,妈妈是位成功的商人。他们把女儿送到一所收费昂贵的学校接受贵族教育,毕业后又让她在欧洲玩了一年。当她从国外回来时,她的父亲坚持要她嫁给自己的一位世交。此人比A小姐大了好多岁,并不是A小姐中意的结婚对象,但跟往常一样,A小姐还是无声无息地屈服了。
婚后一年零三个月,她的丈夫就死了,给她留下了一笔不菲的遗产。尽管A小姐从未爱过她的这位丈夫,但她此时却因他的去世变得异常消沉和抑郁,觉得是自己害了他。她开始产生这样的想法:我病得很重,需要开刀。后来真的因此动了手术!尔后她又企图自杀,在厨房中打开煤气,但中毒后被人发现送往医院,经抢救活了下来。
痊愈后,A小姐爱上了父亲的另一位朋友,同样那个人也比她大很多岁,也是一位律师。结婚的请求是A小姐提出来的,那个人最终娶了她。婚后的日子过得还不错,只是没多久,A小姐的父亲去世了,她又变得消沉抑郁,并且再次企图自杀!
故事到这儿就讲完了,各位,你们看过以后有什么想法?会不会大多数的人都认为:A小姐这个样子只能说明她是个情绪很不稳定的女人,由于失去所爱的人而过分悲伤?
但这个解释对我而言有些说不通,因为故事中还存在着诸多疑点:
①既然她不爱第一个丈夫,又何必对他的死如此悲伤,自责以至于后来选择自杀呢?
②是什么让她又爱上了一个和前夫非常相像的人?
③婚后日子本来不错,为什么父亲的死却让她再次想到自杀?
带着这些疑问,我开始了对A小姐的深层次分析:
众所周知,A小姐与第一任丈夫结婚并非出于本人的意愿,而是被迫听从父亲的安排。我们能不能假设一下,之所以她感到是自己害死了第一任丈夫,乃是由于她其实怀着一种强烈的愿望。什么愿望?就是在那种情况下,任何人都可能在潜意识里产生的想法——她希望自己的父亲死去。
她对父亲是既爱又恨,恨是因为父亲的专制竟达到逼迫她陷入悲惨婚姻的地步,爱是因为那毕竟是自己的生身父亲,无论如何也是不忍心伤害的。于是她把对父亲的恨和想杀了他的想法转移到了第一任丈夫身上,没承想,第一任丈夫真的那么快就死了。因为邪恶的愿望被满足,良心让A小姐产生罪孽感和被杀的愿望,于是她开始抑郁,接着是用动手术的方式自残,最后则是更为直接的自我惩罚——自杀。
第一个问题分析完毕。
自杀未遂,A小姐被迫继续采取一种赎罪的方式来缓和她的罪恶感。于是她去接近另一位象征其父亲及第一任丈夫的人——她的第二任丈夫。结婚的想法是她提出来的,她要求他娶她,就好像在说:“请把我拿去,再试一遍!我要重复一次我与男人的关系而不至于杀死他。我并非索命鬼,我不希望你死,我希望自己能服从你,你高兴拿我怎么样就怎么样!”
非常碰巧,第二任丈夫是个相当严厉的家伙,他无意中竟以一种看似粗暴的方式满足了她受惩罚的需要。
第二个问题分析完毕。
跟第二任丈夫在一起A小姐非常幸福,直到她的父亲死去——父亲才是她爱的最初对象,同时也是她潜意识里真正深深憎恨的对象。父亲的死再次唤醒了她的失落感,同时也唤醒了她渴望父亲去死的罪孽感,也正是这种罪孽感迫使她旧事重演,再次企图自杀。
第三个问题分析完毕。
有时候良心的力量是如此巨大,不可通融,性子之执拗,想与它扯平或者谈妥都是压根儿不可能的。因此由良心衍生出的“被杀的愿望”也是力量非凡,才让A小姐这般生不如死。
已经说完了“杀人的愿望”和“被杀的愿望”,但是说到底,如果我本人不想死的话,无论你们两个家伙再怎么要杀要剐也是没有用的。现在终于可以引出自杀原因的本尊,也是大前提——死亡本能!
长期以来,人们一直习惯地认为,求生是人的一种基本本能,而现在精神分析学家却发现,求死也是人的一种基本本能。如果说生的本能是让无生命的物体变为有生命的物体,那么死亡本能就旨在使人回到生命诞生之前的无机状态,一切皆空。
人的生殖本能在这边保证了生命的延续性,而死亡本能却在另一边不停地销毁生产的一切,大有佛教中“生死轮回”的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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