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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常常想自己这样忙碌,究竟为的是什么?但是看到象玛丽老太太这样善良无辜的人被杀,就会抑制住内心的感触,觉得自己一生虽然都在忙碌中过去,但是有机会能够替天行道,这些牺牲也是十分值得的。
将自己的情绪抛诸脑后,我们继续在客厅现场搜索。发现沙发前面的地毯上有一份报纸,报纸是摊开来的,好像有人看过我觉得奇怪,为何这份报纸会跑到地毯上?另外,报纸是星期六的晚报,这表示星期六下午或晚上仍有人进入客厅,那么,案发时间应该是在星期六晚上吗?
报纸不会自己进入住家的,一定是有人拿进来的。是作案落者带来的还是受害者拿的?
还是有其他的原因?在处理现场时,侦查鉴识人员要在脑里不断地向自己提出疑问,任何一个疑端都要细查其来龙去脉。
报纸这个疑端有三种可能来源,即被害者,作案者或其他人都有可能。如何确定来源,以科学的侦察方法来说就是找指纹。将报纸拿进客厅的人可能会在报纸上留下指纹,但是也有可能有很多人拿过这份报纸,这份报纸上可能有很多指纹,有些指纹可能永远找不出来源,因为惟有之前留有指纹档案的人才能比对出来。如果没有指纹档案,就无法比对如果无法比对出所有指纹,那该怎么办?
还好,我们可以求助现场经验。我一看这情形,很可能是有人坐在沙发上看报纸。而约瑟失明,根本不可能看一般的报纸。宁娜才八岁也不会看报纸。唯一可能看报纸的受害者就是玛丽老太太,而老太太年过七十,看报纸一定要带老花眼镜,但是沙发和咖啡桌上都没有眼镜。同时,如果老太太被袭击时正在看报纸,客厅一定会很零乱,会留下血迹,但是现场很整齐,也没有血迹,因此老太太看报纸的可能性并不大。
凶嫌看报纸的可能性呢?凶嫌杀了三个人还有心情看报纸吗?假如他杀人后再看报纸,一定会留下血迹或血印,但是报纸上并没有任何血迹或血印。
有没有可能是凯洛和她先生将报纸拿进来的?从初步的指纹比对结果来看,没有找到任何符合的指纹。他们拿进来的可能性马上被排除了。
因此,我推断其他人拿进来的可能性比较大那么,会是谁呢?有一个可能就是守护现场的警员。我要所有到过现场的警务人员按指纹,掌印和脚印等作为排除性物证,在进行比对前,我决定先用心理比对侦查一下。我便询问所有到过现场的警员,有没有人带报纸到现场?没有人承认。
不过,我知道这些警员都可能因为面子问题而不便承认,我便接着表示:如果有人不小心将报纸带进现场,可以私下写纸条告诉我,我将会原谅他,并且送一本书给他,这样,下一次便不会犯同样的错误。假如不承认,让我查出来的话,不止没有书拿,还会受到处份。
不久,果然有一位刑警写了一张纸条给我,承认是他拿报纸到现场的。因为他被派守现场,外面下雨,无事可做,自己觉得客厅没有什么物证可以保护,便坐在客厅看报纸,看后顺手丢在地上,忘记带走。
报纸的破案价值马上从一百度降为零度------没有任何破案价值。而厨房地毯上的手表破案价值就变得更高了,因为这手表不属于被害人,很可能就是凶嫌的。
第三区 走廊
沿着走廊往里走,走道上仍有血迹,走廊两边的墙上也都有喷溅型血迹,玛丽老太太的尸体倒在走道上。她的脚朝着厨房,头朝着走廊尽头,脸部朝天,双眼睁得大大的,两手分开,中国人传统上都将这种死状描述为“死不瞑目”。其实在科学角度看,这是因为死者的肌肉收缩所致。她身上共有廿七处刀伤,手上有很多被称为“防御伤”的伤口,手指和手掌都被割破和刺伤。可以看出这位老太太为了全家人的安全,曾奋起反抗,与凶嫌激烈恶斗,奋勇维护自己的家,最后仍然被刺不支倒地。案发后检验尸体时,发现她大量失血,休克致死。
第四区 浴室
走廊的右手边是浴室,门上有血迹。推门进入浴室时,发现里面有许多血迹;马桶,地面,浴缸,洗脸盆,置物柜以及墙上都有各式各样的血迹形状。约瑟的尸体倒浴缸内,裤子被拉下一半,染满了鲜血;马桶盖上有喷溅型血迹,马桶内也有血迹,形状象垂直的滴血。从这些血迹的形态和方向研判,约瑟被袭时正坐在马桶上,遭刺伤后倒在浴缸内,而凶嫌并没有放过这位失聪失明的无辜弱智人士,继续在浴缸内用刀刺杀他。约瑟身上并没有防御的伤口,很有可能是他还没有意识到发生了什么事情时,就被刺死了。
约瑟身上有三十四个刀伤,刀刀集中在胸部的同一个部位,刀伤喷射出来的血将浴缸的水都染红了,虽然凶嫌将浴缸的水龙头打开,自来水溢满浴缸后又从浴室流到地下室,但是浴缸里的水依然有血色,四周亦残留着喷溅型的血迹。
看到约瑟惨死,我内心波动不已。一位重度残障,与世无争的人,在不明不白的情况下走完了短暂的人生。为什么有些人不能容纳这些无助无辜的人?怎么会有人如此野蛮?如此残酷无情?为什么人类社会越繁荣,犯罪活动就越猖狂?归根结底,就是缺乏道德教育。社会,家庭和伦理道德教育太重要了,如果不注重教育,人类社会与禽兽世界有什么分别?
在马桶后浴室墙上有一个血手印,长约八寸半,但没有明显的纹路可以进行比对。刚开始刑警都没有注意到这个手印。但是这个血手印的形状非常大,十分不寻常;同时,我们知道这不可能是老太太的手,也不可能是约瑟的手,更不可能是小宁娜的手;经比对证实也不是凯洛或她先生的手;所以,这个血手印很可能是凶嫌留下的,其特征将提供进一步的线索,因此,这可能是本案的重要物证。
第五区 起居室
从浴室出来沿着走廊往里走,右边就是起居室,电视仍开着,墙上挂着玛丽一家人的照片,看到一个如此美好的家庭突然间惨遭灭门,我心里十分难过。
从厨房在爆玉米花,电视和电灯仍然开着等情况性迹证,我判断案发时间在晚上:玛丽一家人正在看电视,约瑟正准备洗澡,外婆在为外孙女准备玉米花。二楼的主卧室十分零乱,有翻箱倒柜的迹象,老太太的几个皮包被打开来,丢在地上。
第六区 卧房
小女孩的尸体躺在一楼走廊快到尽头处,左边卧房的走道上。自来水从厨房和洗手间流出,流经走廊,有一部份流进了卧房,浸湿卧房的地毯。小女孩上半身躺在湿漉漉的地毯上,下半身躺在一块床罩上,旁边有一个枕头。床罩上的血迹是干的,形状十分奇怪。一般来说干掉的血渍并不会留下类似水渍的滩印,我站在床边,盯着这些奇怪的血迹,脑子不停地想着,怎么会有这样奇怪的痕迹。想了十几分钟后,我突然想起来,这床罩是电毯,通电使用时,上面的血迹就会被烤干成为一滩印痕。在远离门的床头一旁,我们发现喷溅型的血迹,表示小女孩很有可能是在床上遇害的。
小女孩身上共发现十四处伤口,大部份都集中在她的脖子上,脚踝上有一个模糊的血手印,可能是凶嫌在杀害宁娜后用沾有血迹的手拉住她的小脚,将她从床上拖下来。
但是从床上拖到地毯上所留下的血迹并不是湿的,也就是说,小女孩被割喉后躺在床上一段时间,过了许久凶嫌才将她拖下床的。
拖动小女孩的时候,凶嫌一定要站在床边,所以床边的地毯是十分重要的物证来源,因为凶嫌将整个现场用水洗过,床边是唯一可能留下脚印的地方。我们用化学药剂在地毯上化验,现场二十多个警员都不相信地毯上能显示脚印来,当我将药剂喷洒在地毯上,马上就显示出半个鞋印,好像魔术师在表演魔术一样,大家都“哗”的一声惊奇地叫起来。
鞋印并不清楚,不过可以看出是一只十号半的球鞋。再经过电脑影像处理,使印纹变得更清晰,花了一个多月的时间,终于发现是Reebok(锐跑)的球鞋。
我们在小女孩的睡衣上发现了尿液痕迹,以及大片的血迹,经过化验,尿液和血液都是宁娜的,棉被上也有大量血迹,枕头朝地的一面也是如此。我研判小女孩被割喉后仍未断气,凶嫌用枕头压住她,直至断气不再动弹为止;后来,法医的解剖报告果然证实小女孩是窒息而死的。
如果凶嫌是用枕头闷死小女孩的,枕头朝上的一面可能会留下手纹。我们马上在现场进行化验,枕头上果然发现一个手印,这个手印很不清楚,后来我们拿回化验室用雷射侦测,发现一个更清晰的手印。这个手印只有六寸长,与浴室墙上的血手印相差很多,从此,我们推断可能有两个凶嫌,一个手型很大,另一个手型细长而娇小,很可能是一位女性。
在分析这些现场证据与现场重建时,我们认为小女孩可能听到祖母惨叫躲到卧室,被凶嫌发现后在床上惨遭割喉;后来凶嫌在屋内毁灭证据,搜索贵重物品,要离开时发现她尚未断气,便将她从床上上拖下来,再用枕头将她闷死。
我们花了一天半的时间,终于将屋内的证据收集完毕。下一步就是回到化验室进一步的分析物证,同时,还要利用这些证据来寻找其它相关的线索。
户外搜查
凶器是凶杀案件的重要证据。从伤口的形状,我们可以判断出凶器的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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