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章

小说:神探李昌钰破案实录作者:李昌钰字数:3539更新时间 : 2017-07-30 20:4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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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曾协助洛杉矶警方处理过多宗大案,认识警察局、化验室和检察官办公室的许多人士,但是自从我成为辛普森的辩方专家后,就变成洛杉矶警方调查的对象。他们打电话到台湾,声称由于我在申请一份重要的政府工作,他们需要进行职前背景调查,只为了找出一些蛛丝马迹以打击我的信用。他们派出刑警,整天跟踪我。一些过去因为合作而相识的警员很难为情地向我表示:“李博士,我们是迫不得己才这样做,检察长办公室一定要我们调查辩方的每一位证人。”我坦然跟他们说:“不用担心,我从来不杀来使。”
  我一生正直做人,从不做亏心事,不担心检方的挑剔调查。不过,辩方的许多重要专家证人却因为警方的调查而不愿继续下去。辩护律师团曾邀请一位诺贝尔奖得主来替辛普森作证,但是警方调查他有一年到法国去参加国际会议时,曾经到过当地的裸体海滩,检方扬言要公布这个八卦。此外,有多位辩方人士在纳税方面不尽详实检方就威胁要向国税局检举。
  辩方在干扰检方工作上也不差,他们一开始就设立了一条免费热线电话,欢迎任何线索,结果许多无聊人士不断打电话,编造出一大堆故事,辩方就不断地将这些“线索”丢给警察及检方来处理。警方为了应付这些“线索”,不得不派出几百位警员参与此案。
  由于死者是刀伤致死的,警方调查发现辛普森在案发前的两个多月前曾到当地购买过一把刀,而死者的伤口很可能与这把刀的刀痕记录相符。为此,警方在辛普森的住宅附近、洛杉矶国际机场、芝加哥奥海国际机场、辛普森所乘坐过的飞机以及他在芝加哥下榻旅馆等地展开地毯式的搜索,但是都没有找到凶器。后来,辩方向法官提交了一个神秘的大信封。外界都猜测这把刀很可能就是凶器,因为美国法律规定,律师可以代替其客户辩护,但是不能协助被告隐藏或毁灭证据。
  这个神秘的大信封引起外界的很大关注,大家都想知道里面是不是凶器。主审法官将这个神秘的信封交给了一位退休法官来保管,不允许任何人拆封。
  当我获得检辩双方委任检验这个神秘的信封时,我一打开信封,发现里面果然是与警方正在寻找的刀具类型相同的刀子。我在刀刃上检验血迹时,刀刃上没有如何反应,这表示刀刃没有沾过血,如果这把刀子曾涉及过血案,纵使清洗过,刀刃在接触到试剂时仍会有反应,也就是说,这把刀子与凶案无关。
  就这样,辩检双方为了求胜,花招百出,我对双方这些把戏和手段开始厌倦起来,越来越后悔自己涉入这场世纪竞赛。
  媒体都认为辛普森是否会被定罪就要看我的证词,把我当成辩方最重要证人,我办公室每天都收到两百多通请求采访的电话。美国三大电视网也纷纷打破传统的方式,给我一个“开放式邀请”,只要我愿意,随时可以让我选择自己喜爱的时段和节目来接受访问。我全婉拒了这些请求,毕竟这是一宗刑事案件,最终的审判并不在摄影棚,而是在法院,该由陪审团来裁决。
  不过,记者却不甘心,总会想方设法来采访我,有时候一些女性记者甚至一直跟随我进入洗手间。
  每参加一次演讲,与会者都会问我,“究竟O.J.是不是凶手?如果O.J.不是的话,谁是凶手?”。我都表示因为案件仍在审理中,不予置评。有一次,我应邀到康州瓦福林的扶轮社去演讲,在发问时间有一位会员问我,“O.J.最大的儿子杰生有没有可能是凶嫌?”我回答说,“洛杉矶警察局在侦查这一案件时最致命的弱点是过早咬定O.J.是唯一的凶手,警察在处理重大的刑事案件时,任何人都可能是凶嫌。”
  谁知道,第二天康州的一家英文报纸竟刊出一条头条新闻:“李博士认为O.J.的儿子杰生是凶嫌。”
  自从辛普森否认自己涉案后,各式各样的谣言都有,有的说妮可吸毒上瘾,因为毒品债务纠纷而被贩毒集团杀害,有的说是辛普森的好友柯林与辛普森一起下手杀死妮可和隆纳的美国的。许多八卦报纸每星期都会刊出一些相关辛普森一案的“爆炸性”新闻,大部份都是捕风捉影的谣言,但是,身为一位科学工作者,在没有检验证据前,我绝对不会作任何猜测。
  杰生可能是凶嫌这一消息刊出后,我收到无数电话,有些读者以为这是真的,四处说李博士没有证据从来不肯作任何猜测的,他现在猜测杰生与凶杀案有关,杰生肯定有问题。我赶紧召开记者会澄清当天的答覆,总算勉强平息风波。
 





 神探李昌钰
李昌钰 口述
邓 洪 整理
 第12节 “铁证如山”?
 
  犯罪事实应依证据认定之,无足够证据不得推定其犯罪事实,这是我从事刑事科学一直秉持着的原则。证据是法官和陪审员审判的主要依据,具有证据能力的证据,始得为犯罪事实之认定。
  根据美国证据方面的法则,证据可以分成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两种。直接证据是一些能够以直接的方式而非推理方式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例如某证人说他亲眼看见被告开枪打死了受害者。间接证据是指一些不能以直接的方式而必须以推论的方式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例如,某证人说他看见被告走进了被害人的房间,听见里面传出一声枪声,被害人即遭开枪打死,这类间接又被称为旁。证美国的检察系统比较重视,也比较容易接受直接证据,因为直接证据比较简单,使用起来比较方便,而间接证据比较复杂,在应用时必将容易引起争议。
  检方声称他们掌握到辛普森涉嫌杀人的证据是铁证如山,但是经过辩方力争,检方陆续向我们提供一些证据。从这些证据来看,没有任何目击证人或任何直接证据,他们所掌握的一百多件所谓铁证全都是间接证据。换言之,这是一个典型的“旁证案件”。在这些旁证中,最重要的是有关血迹的DNA检验结果,特别是在班迪街案发现场中收集到的血迹DNA鉴定结果。
  DNA鉴定血迹的可靠性虽然普遍得到法庭及社会大众的接受,但是检验结果是否可靠,仍要取决于检体是否遭到污染。在化验室里可以直接使用新鲜血而不受污染的检验样本,研究人员可以多次重复地实验,直到获得满意的结果为止。但是刑事侦查的现实中,由于收集到的证据有限,血迹DNA的检验机会往往只有一次,如果待验检体被污染,整个结果都没有意义。
  洛杉矶警察局的刑事化验室设备相当简陋,管理十分混乱,我以前和他们合作处理一些案件时,就提出过许多改善的建议,但是他们都苦笑说,“经费有限,能应付得过去就算了。”辛普森案动见观瞻,收集和检验证据的程序一定会受到大众及辩方的质疑,但是洛杉矶的刑事化验室在现场收集证据时只派出几位刚从大学毕业,没有任何现场经验的新手来处理,同时有些警员还私藏一些血迹检体,有人还将证据放在自己的车上开回家,忘了送到化验室去。
  鉴识人员没有按照正常程序处理,辩方便籍此攻击检方证据的检验结果。依正常程序在收集血迹进行DNA分析时,理应用棉布沾起血迹样本,自然风乾后才能放入样品袋内。但是警方提供的两片棉布证据中,底部的纸上却留下两个形状不一的血迹印,一来证实检方的另外两片证据不翼而飞了,二来证实了检方鉴识人员在血迹仍未风乾时就将棉布放入样品袋中。
  由于检方处理不当,许多证据都自相矛盾,因而辩方认为可能有人伪造证据,用栽赃手法来嫁祸辛普森。例如,警方有多张辛普森卧室的照片,部份照片并没有拍到地毯上有一只带有血迹的袜子,但是有些照片上却有这只血袜子,这些照片的顺序也有出入,究竟这血袜子是后来才有的还是原本就有的,一直都没有合理的解释。这只血袜子的本身也相当奇怪,袜子两侧的血迹竟然一样,也就是说,血缘是由一侧浸透到另一侧因而袜子不可能有人穿过。
  我仔细研究检方所提供的每一幅照片,发现有许多重要的现场物证竟然不见了,例如照片显示出妮可尸体和隆纳尸体中间有一张纸条,但是向检方查问时,他们找不到这张纸。
  妮可身穿黑色的无袖短洋装,肩膀露在外面,现场尸体照片上显示出肩膀上有七点血滴。这七点血滴不可能是妮可本人的,因为从这些血滴的形状及方向来看,这些血滴是在妮可倒地后,有人流着血从她尸体旁走过滴落的,因此,如果这些血滴不是另一名被害人隆纳的,那一定就是凶手的,如果证实这些血滴是属于辛普森的话,那么他的嫌疑倍增。当我向检验人员提出查验这些血滴时,他们十分惊讶,因为他们当时忘记收集这些血滴,而妮可的尸体在解剖前就进行冲洗,这些血滴都不见了。
  检方检验人员程序混乱,处理不认真,更引起我们辩方专家团的关切,因而我们十分重视检方所检验的每一项证据。为了确定检验结果的准确性,我们要求检方提供一些重要证据来重新检验,但是检方千方百计不让辩方来进行复验。以现场血迹的检验为例,警方在现场收集到大量的血迹,检方却坚持血迹太少而不能分出部份给辩方来检验,但是辩方律师据理力争,因为辩方有权去检验检方的证据是否可靠,最后法官也同意辩方分割出十%的检体来检查,同时允许我们到韶玛化验室检验这些重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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