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小说:帝国如风:元朝的另类历史作者:梅毅(赫连勃勃大王)字数:3507更新时间 : 2017-07-30 02:0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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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果真这样吗?这位我国古代的“莎士比亚”(五十年后,随着中国国力的增强和文化影响力的上升,英国人介绍莎士比亚时可能会说他是英国的“关汉卿”),真的一辈子是那么潇洒走一回吗?真的没有闲愁到心头吗?真的从未“虚度春秋”吗?

  如果我们能够深刻认识关汉卿所生活的时代,我们会真切地发现,文人们的字里行间,满是压抑重围,满是怀才不遇,满是沉郁酸楚,满是志不获展。所谓不平则鸣,在那样一个于知识分子而言没有任何出路的出奇黑暗的年代,只有放纵形骸,才能不同流合污,才能够勉强保全一丝人格。所以,我们会发现,关汉卿这位旷世奇才的笑声,总会被泪水所溅湿。

  关汉卿,对于一般人来讲,仅限于历史教科书上学得的薄浮知识:元朝戏剧家,名作有《窦娥冤》等等……除此以外,印象最深的就是课本里那幅白描画象,头戴软巾,散坐锁眉,一副忧国忧民之相。其实,与其说关汉卿是元人,不如说他是金人,金朝的汉人。有关其生卒年,史书完全无考,推算来看,他应该是出生于十三世纪三四十年代金朝亡国前后,卒于十四世纪初元成宗年间。正史无文,笔记中有两则关于他的记述。其一是元人熊自得着《析津志》:“关一斋,字汉卿,燕人。生而倜傥,博学能文,滑稽多智,蕴籍风流,为一时之冠”;其二是元人钟嗣成所撰《录鬼簿》:“关汉卿,大都人,太医院尹,号已斋叟”。钟嗣成所载恐不可尽信,观关汉卿诗文,不像是一个曾经做过中央老干部疗养院院长(太医院尹)的人。

  如此身世模糊的文人,却创作出杂剧六十五种,泱泱煌煌,确为一代文豪。

  在元朝,关汉卿虽然是汉人,是“知识分子”,他毕竟还不是社会最底层,他属于元代社会的第三种人“北人”。比起第四等人“南人”以及江南的“知识分子”,他的遭遇要好得多。老关心中的无限压抑,毕竟还能有所排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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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代的民族界限与知识分子境遇------------

  如果仅看《元史》,会觉得忽必烈得天下完全是依靠儒臣辅佐,他攻略南宋的主要鹰犬皆是北方汉人将领。忽必烈在作宗王时,儒臣谋士确实给他帮了大忙,他也假惺惺做了一些诸如“诏军中所俘儒士听赎为民”的举措,无外乎是出于收拾人心的目的。李璮之乱后,忽必烈杀掉与李璮有姻亲关系的汉臣王文统,对汉人疑忌心陡增。随着南宋在厓山的最终败亡,汉人儒生在这位大元皇帝眼中更是失去了任何利用的价值。过河拆桥,是帝王们常用的伎俩,更何况忽必烈本人是位不晓仁义礼智信的虏君。

  1278年,忽必烈就以“汰江南冗官”为口实,追夺宋朝旧官的“告身”(委任状),把大批旧宋儒臣官员清理出去。

  元朝大一统后,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赤裸裸的民族分类。第一等,自然是蒙古人,包括数十种蒙古部落的“国人”,如札剌儿、蔑儿乞、塔塔儿等部。第二等是色目人;“色目”一词原本起源于唐朝,取“各色名目”之意,我们不能望文生义以为是“眼睛有颜色的人种”。元朝色目人主要包括西域诸族、西北各族以及欧洲人。第三等是“汉人”,主要指中国北部特别是原金朝辖地的民众,包括了汉族、女真族、契丹族、高丽族等;除此以外,也包括较早被蒙古人征服的云南、四川大部分地区的民众。(“无心插柳柳成荫”,“汉人”分等使契丹、女真融入了汉族,加速了“汉”族的融合,先前仇怨,慢慢消泯于身份一致的认同之中)。第四等,也是最后一等,是“南人”,泛指被元朝最后攻下的南宋辖境内的人民,他们被元朝统治者和前三等人蔑称为“蛮子”(蒙语“囊加歹”)。在元朝,“南人”泛称前面的三种为“北人”。

  元朝的民族压迫,十分残酷。据《元典章》记载:“诸蒙古与汉人争斗,汉人勿还报,许诉于有司。”蒙古人打死汉人,一般就罚数下杖刑或出兵役抵罪。反之,如果汉人打死蒙古人,根本不问原因,一律处死抵罪,并没收家产交予蒙古人处理。

  自1279年开始,在平毁所有汉地城郭后,元廷又下令汉人士兵平时在军中也进行武器管制。过了五年,元朝下令汉人禁持弓箭,连各地庙宇神像手中的真刀真枪也被追缴入库(估计关庙中关老爷的大刀也被木刀所替代)。不久,元朝又在昔日女真和南宋辖地收缴所有武器,除把质量好的刀剑归蒙古人使用及上缴兵库外,其余一律销毁。元成宗时代,在元朝两都宿卫军中充值的汉人也不得持弓箭“上岗”,最后甚至规定汉人二十家(一甲)才能使用一把菜刀。

  元朝的这种歧视和民族压迫,说穿了也是内心虚弱的表示。翻看《元史》中的《刑法制》,可以看到元廷对汉人种种武器限制的最详细记录:诸都邑小民,造弹弓及执者,杖七十七,没家财之半……诸汉人执兵器者,禁之。惟为兵者,不禁。诸汉人有藏铁尺铁骨录及铁柱杖者,禁之。诸私藏甲全副者(全套甲胄),处死。不成副者,杖七十七,徒三年;四件以上,杖七十七,徒二年;不堪使用者,杖五十七。弓箭私有十副者处死;五副以上,杖九十七,徒三年;四副以下,杖九十七,徒二年;不成副者,笞五十七。凡弓一箭三十为副(元杖罪以“七”为断,出于忽必烈的“仁慈”——天饶你一下,地饶你一下,朕饶你一下)。生活于汉人的“汪洋大海”中,作为统治者,蒙古贵族不能不“忧心忡忡”。当然,蒙古人在“以少治多”方面也有诸多妙计,“军户制”即是其中一种,以汉治汉,以“汉人”治“南人”,又派蒙古和色目监视后两种人,在一定时期内成功保持了蒙元的统治。

  “鼎革以来(元灭南宋),编二十家为甲,以北人(主要是蒙古人和色目人)。衣服饮食惟所欲,童男少女惟所命”。(徐大焯《烬余录》)元朝的这些基层“干部”,个个都是恶霸,连辖下人户女孩的“初夜权”也归其所有,简直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不少良家妇女不堪淫辱,羞愤自尽。特别令人浩叹的是,有不少美貌女子的人家为避免遭受淫污,竟出下策让女儿充当“舟妓”(供娱乐弹唱的船上卖唱女),“以舟妓不设甲主,舟妓得不辱身”。

  元初以来,欧洲人或外来西域商人到了元朝大都或上都,会发现这样一种奇怪的现象:“南人仕于朝者,每当参礼既毕,必交手于背,作反接之状,虽(南人)贵官亦然,以示归顺之意”(曹春林《滇南杂志》)。不知实情的外来者还以为中国南方人喜欢背后手站立以示有“风度”,其实他们是被迫做反剪被捆状向蒙古人表示服从。

  至于官僚体系方面,“元制百官皆蒙古人为长”。“故一代之制,未有汉人、南人为正官者”。各个部门“一把手”,不是蒙古人,就是色目人。在元一代,汉人为相的,只有初期的史天泽和后期的贺惟一(太平)两个人,而此种特殊,也出于忽必烈时代需要依靠汉人灭南宋和元顺帝时代内部平衡权力的“不得已”之举。

  至元二年,忽必烈下诏:“以蒙古人充各路达鲁花赤,汉人充总管,回回人为同知,永为定制。”除此以外,御史大夫“非国姓不授”,各道廉洁司也必选蒙古人为使,“或缺则以色目世臣子孙为之,其次始参以色目及汉人”(赵翼)。至于元朝各行省的蒙古人官长,多为世袭,形同封建,“同列(汉人、南人)莫敢仰视,跪起禀白如小吏”,实足的土皇帝架派。

  蒙古人出身于奴隶制一般的低层文明,这就从“上层建筑”方面决定了他们对儒士的态度。游牧民族纵铁骑而来,摧枯拉朽一般灭金亡宋,自然“视南方(士人)如奴隶”。所以,“九儒十丐”,是那个文明沦丧、礼崩乐坏时代最好的标签词(文革时“臭老九”一词正源于此)。

  元朝对儒士的歧视,主要来自以下三个方面的资料:其一是谢枋得《叠山集》中《送方伯载归三山序》中所述:“滑稽之雄,以儒为戏者曰:‘我大元制典,人有十等,一官二吏,先之者,贵之也。贵之者,谓其有益于国也。七匠八娼,九儒十丐,贱之也。贱之者,谓无益于国也。嗟乎卑哉!介乎娼之下、丐之上者,今之儒者。’”其二,是郑思肖《心史》:“鞑法(蒙古法令):一官二吏,三僧四道,五医六工,七猎八民,九儒十丐”,这种说法的“七猎(户)八民(农民)”,与“七匠八娼”稍有出入;其三,元人笔记《初学集》有载:“蒙古分民为十等,所谓丐户,吴人至今贱之”,虽未提及“儒”排第几,但证明元朝的“等级”分类肯定存在。

  今人治史,好兴“翻案”来博取点击率和注意力。为此,不少人撰文讲元朝对儒士没有所讲的那么坏,他们所持论据,无外乎把忽必烈早期“优待”儒臣等摆出来说事,要不就是列举元朝中后期恢复科举等“仁政”。忽必烈利用汉朝文臣不必细讲。从科举方面看,元朝对科举制进行摧残,使得原金国占领地区长达八十年无科举,江南也有四十年左右没有开过科,直到元仁宗时才“装饰性”地恢复科举,其实也只有三年一科,到元亡仅仅开过十六科,每科七十多人,南人仅占其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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