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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都似乎暗示着这里曾经发生过一起冷血的谋杀。但是我还是放不下心来。我放不下心来最主要的原因是因为死者左手腕的几道疤痕:我们管它叫“试切创”,这个名字在我看来实在有一点点滑稽。事实上除了一个失恋的男孩外,我很少看到切腕自杀的人能只用一刀解决问题:最常见的是三到四刀,而这几刀往往会交叉在自杀者的瞄准点上,原因很简单:人都怕痛,决定自杀的人也不例外。就算那一个失恋的男孩,也自杀得极失败,他用力过大了,几乎把整个手砍了下来,而且部位极不准确:刀落在了自己的手掌上。今天这个死者的手上就有这样的疤痕。我知道这只能证实她曾经试图自杀,并不能说明这次她还是自杀。但是这却足以让我对她的死亡方式起疑心。何况,她的身上还有几处不好解释的损伤。第一是左手食指靠近手掌的地方有一个电击的痕迹(看过我博客的朋友应该知道我们管它叫“电流斑”)。第二是她右小腿前面有一处撞击伤,它没有严重到骨折,但是足以造成青紫。我必须完美地解释这一切。但我却不知道该怎样解释这一切。我第二次来到了案发的房间,对我今天的“诡异举动”和还不去解剖尸体的“不务正业”连围观群众都在交头接耳了,我只好充耳不闻接着干我该干的事情。我甚至脱下了自己的鞋子赤脚在阳台上走了几步——阳台没有封闭,地上的灰尘马上弄脏了我的脚。我站在阳台探头向下望去,尸体的位置在阳台正下方稍微偏左一点的地方,我又举头向左上方望去,午后炽热的阳光几乎灼伤了我的眼,但就在那一瞬间我看见了一条黑线。来不及穿鞋我就跑出了房间,沿着阳台左侧的楼梯间向上跑去,在天台我再次向黑线的地方看去,刹那间我高兴得几乎就要欢呼起来:那是六楼一根裸露的电线。其实看到死者左手食指的电流斑我就怀疑是抓握所造成的,靠近手掌的位置实在是太符合这种情况了,但是看到电线之前是谁也不敢断言的。这至少说明了两个问题,第一,死者在落地之前是清醒的;第二,坠楼的地方并不是在五楼的阳台,而是在楼顶的天台。再往左边走了两步,我仔细地搜索着什么。“一定要让我找到!”我在心里高呼,呼吸也有几分急促。有了!我简直有一点欣喜若狂了,隔热板和天台护栏夹缝的地方有一只红色的女式拖鞋,拖鞋底下的一抹白色让我想起七楼楼梯间住户装修留下的一些涂料,当时发生的一切浮现在我的眼前:死者和丈夫争吵之后从家里跑上楼顶,一气之下在阳台偏左一点的地方跳了下去。我甚至可以想象她在落地之前看到电线的时候左手本能的挥舞,那一刻她一定后悔自己的决定了吧,但是电击很快让她松开了手,重新开始坠落的她在落地之前只怕魂魄已经飘散了吧……刚要为自己的判断得意的时候,疑问又重新回到了我的脑海:为什么是一只鞋子?还有一只呢?死者眼眶的青紫又是怎么回事?巨大的疑问马上吞噬了我的喜悦,我的眉头又皱了起来。夏日的骄阳晒在背上有些隐隐作痛,汗水也不停地从下颌滴到天台上,胃里头有些翻江倒海的意思,我意识到自己可能有点中暑了。但是我怎么也不相信一只鞋子会自己走路,不在地上,它就一定是挂在什么地方了——我找了一个望远镜仔细地看着。这时候一个比电线稍高的空调吸引了我的注意:它的外罩一角有些变形,仔细看过去发现室外机和墙壁之间有个红色的东西。换个角度看过去,果然是另外一只鞋子!这样她的坠落过程就基本清楚了,解剖之后她右眼的青紫也明确了原因:颅底骨折。要知道眼球和大脑之间只有一层很薄的骨骼相隔,在严重的颅脑损伤的时候,淤血会顺着骨折线沁入眼眶,这个叫“熊猫眼征”,其实不算少见。当初刑警队长的提供的倾向于他杀的各项证据在现场勘验和尸体解剖后已经被一一排除,起跳点、坠落过程这些我能弄明白的一切都已完成,整件事情的过程此刻清晰地浮现在我的面前:一夜未归的丈夫蹑手蹑脚地走进房间,没想到性格刚烈的妻子早就等候多时了。面对妻子的质问丈夫只能坐在沙发上抽着闷烟一言不发,生了气的妻子拿起花瓶砸向了丈夫,丈夫头一偏躲开了花瓶;地上砸碎的花瓶似乎也把丈夫的火气砸了出来,他多半是和妻子发生了肢体冲突;妻子看到丈夫居然还敢动手,把门一摔扔下一句“我会让你后悔一辈子的!”就冲上了天台。之所以选择天台而不是家里的阳台她是不是希望丈夫会出来拉住她呢?这个问题恐怕只有天国的她才能回答了。从天台起跳后她的右小腿打在了空调上,这一下一只鞋子脱落,恰巧留在了这么个隐蔽的地方;同时撞击让她下落的速度减缓了一些,于是她有时间本能地去抓住电线,抓住电线的时候她的小腿应该还没有完全离开空调——这样才能构成一个闭合回路。问题是,谁能保证所有的证据不是丈夫精心伪造的?有涂料的拖鞋他可能早就收集好了,把鞋子藏在空调后说不定是他想出奇制胜……自杀和他杀之间可没有一个中间地带可以让我逃避,我必须做出明确结论。当一项判断关系到另一个人一生命运的时候,怎么小心谨慎都不过分:我又来求助老师了,我带来了所有的卷宗,也带来了我的顾虑,包括此案的影响,包括刑警队长和当事人的亲属关系。郑老师取下他的老花眼镜,仔细折叠起来放进了眼镜盒。停了一会,他问我:“有哪些证据倾向自杀?”我想了一会,回答道:“死者曾经有自杀史,说明有自杀的倾向及可能;鞋子上的涂料证明死者应该是自己跑到天台的;死者手上的电流斑证实死者坠楼之前应该是活着的。”郑老师踱到了窗边,眼睛看着远方,又追问道:“那么有什么证据证明是他杀?”我语塞了一下,的确没有任何证据能直接证明他杀,停了一下我马上说道:“但是死者丈夫有外遇,还和死者有争吵……”郑老师挥手打断了我的话,“那都是间接证据,不能直接说明问题。”“可是谁也不能保证鞋子上的涂料,死者手上的电流斑等等这些是不是嫌疑人处心积虑造成的,说不定他很狡猾……”我反驳道。郑老师笑了,很慈祥:“你有证据证实吗?无罪推定原则啊!”说道“无罪推定”几个字的时候郑老师一字一句,手指有力地敲打着桌子。我陷入了沉思,的确这个案件采用有罪推定还是无罪推定原则会有两个完全不同的结果:如果采用无罪推定原则,也就是我们首先把嫌疑人当作无罪的,通过证据来证实他的罪行的话,那么目前没有证据证明他的罪行,我们应该下一个自杀的结论;但是如果我们采用有罪推定原则,也就是把嫌疑人当作有罪的,通过证据来证实他无罪的话,那么目前没有充分证据证明他的确无罪,我们应该下一个他杀的结论。郑老师接着说道:“虽然法医脱胎于医学,但是毕竟已经独立,这两者的思维方式是不同的:比医多的一个法字让我们更注重证据。像这种情况时间已经流逝,当时到底发生了什么已经不清楚了怎么办?你能做的第一是尽可能完善地收集证据,第二是去衡量倾向于那一边的证据更多,然后再根据证据去作出判断,这就是所谓的‘有一份证据说一份话’了,至于其他的诸如社会影响如何之类的,小伙子,这世界很大,不要看花了眼哦!”说完郑老爽朗地大笑了起来。我似乎明白了什么,又似乎陷入了更深的思考。本书所选网友评论为尽量保持网文的原生态风貌,一些网络语言不做修改。
后记我只是个简单的人,做的是简单的事。在我刚开办新浪博客“我是法医”的时候,人们对我的身份进行了种种猜测,甚至有人揣测我是网站雇佣的写手。但我一直非常清楚地知道,我是一名年轻的法医学教师。在媒体终于发现我姓甚名谁之后,人们又对我为什么写这个博客进行了种种猜测,甚至有人猜测我是不是为了一夜成名。但我开博的理由只怕简单得让人难以置信:我依然清楚地记得,二○○六年二月二十四日下午,几名对法医职业有着极大好奇的女生在下课之后找到我,希望我能给她们讲几个法医故事。而我给她们上的是另外一门课程,没办法在上课的时候大讲法医案例,于是我答应她们回去想想办法。第二天,我终于想到了一个好办法:博客。我的学生可以在课余的时间随意浏览,哪怕是他们已经毕业;我甚至可以和学生用留言的方式互动,随时解决他们的疑问,而他们根本不用不好意思,因为我不会知道他们究竟是谁。而这种方式还有一个最大的好处:办个网站居然不用我花钱。于是我就开博了。连我本人都没想到的是,就好像一石激起千层浪,新浪博客“我是法医”点击量节节攀升,五万,十万,很快就突破了百万。瞠目结舌之余我在想,也不错,法医这个行业人们的确太不了解了。不过我没有想到的是随之而来的媒体热捧给我带来了不少的困扰。在我的博客里我曾经发过一篇《幸福是什么》的文章,它忠实地记录着我当时的心路历程。其实我很久都闹不明白的一个问题是为什么我的博客成为了同行业中影响最大的一个博客。我不是最早办博客的法医;我的写作水平也肯定比不上公安题材的专职作家;由于我从未接触过惊天大案,故事的精彩程度也肯定不如别人,那为什么就我的博客最火啊?实在要我自己找理由,我只能解释为是作品中人物的朴实形象感染了大家,如果非要再加一条,那就是我在字里行间透露出来的人生态度以及对专业的理解比较容易被大众接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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