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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的感觉并非是发现其真正的缺点与弱点;这类人想要轻视自己,使自己软弱而不愿去主宰一切,他们有一种显著的象征,就是愿意倚靠别人,组织,大自然或自身以外的任何力量。他们不愿固执己见,也不愿做他们想做的事,但愿委诸外力,听其主张。他们常常不想体会 “ 我要 ” 或 “ 我是 ” 的这种感觉。在他们看来生活犹如一个不可抗拒的力量,既无法主宰亦无法去控制。
在更极端的例子中, —— 有很多这种例子存在 —— 他们不只轻视自己,屈服于外力且还有一种愿意忍受外力的伤害及折磨。
这种趋向可假想为多种形态,有的人成天喜欢苛责,批评自己。其过分的程度,即连其最恨的敌人也自叹弗如。另外的人,如同一些带有强迫性的精神病者,他们常常以强制式的习惯与想法来折磨自己,在某一种精神病的性格上,他们希望自己身体有病,有时下意识或非意识的在等,等待上帝赐给他们病痛。常常,他们招致些不应发生而发生的意外事件,但这些对他们自己不利的倾向表现得并不十分明显。例如,有的人在考试时答不出问题,但这些问题他们早已知道,就是以后也不易忘记的问题;又有的人对他们喜爱的或依赖的人喜欢说些反抗的言论,虽然他们无心伤害他们的朋友,事实上也不打算去说这些事情,但毕竟还是说了,对这些人来讲,犹如魔鬼附身似的不断地伤害了自己。
被虐待狂者一般的趋向很明显的是一种病态及无理性的,但常常以合理的方式表现出来,他们认为被虐待的依赖是爱护或忠心,是由真实缺点而显现出来的自卑感及由环境之不能改变而造成的常久痛苦。
另外一种正好与被虐待狂相对的就是虐待狂的倾向。他们多少都有着意识感,这种倾向很不易消失,其中又可分为三类,但彼此都有着密切的关联,其中一种是想使别人倚赖他们,并且有绝对及无限制的权力来控制别人,只不过是将别人视为工具而已。另外一种则不只是绝对的控制别人,还要进一步来驱策他们,利用他们、甚至于瓦解他们,有时亦用说服或合作来决定别人。在这一方面即包括物质与非物质都有,亦就是精神上的,包括情感及智慧等。第三类的人愿意使别人痛苦,还更愿意看他们痛苦,包括精神与肉体两方面的,他们目的在主动的困窘,羞辱及伤害他人,或者愿意看到这种困窘侮辱的场面。
虐待狂对于那些无害的被虐待者而言,他们最明显的理由就是,他们的行为常常是缺少意识但却很合理的,他们常以一种过分善意及过分关心他人的方式来掩饰其虐待行为,这种所谓合理的现象往往是: “ 我知道什么对你们最好,什么对你们最有益,所以你们应当绝对的服从我,让我来统治你们。 ” 或者说: “ 因为我的各方面都好,唯我独尊,因此也就希望你们就要依靠我。 ” 另外一种就是 “ 我对你们作得太多了,现在我要从你们处拿回我所需要的。 ” 最积极的虐待狂者通常有两种最常用的借口, “ 我曾经受过别人的害,现在我不过是以牙还牙 —— 没有别的,只是报复。 ” 或者 “ 为了预防自己或我的朋友受到伤害起见,最好的办法就是打击对方。 ” 经常被我们忽略而应该一提的是虐待狂与被虐待者之间的关系存在着一项要素,这个要素就是虐待者有依赖被他们虐待者的现象。
被虐待者有依赖的特性是显而易见的,但是虐待狂者也有这种现象是我们所想不到的,因为他们一向自命为强者,统治者,而居然会跟其对手,弱者,服从者具有相同的特性。但是经过仔细的观察,确是如此。他们需要对方,并且急切地需要,因为其实在力量的根源是来自那些被控制者身上。这种依赖的现象大都是非意识的,例如;一个丈夫可能虐待他的妻子,有时经常会对他妻子说: “ 你可以随时离开,这样我会更快乐些。 ” 但是做妻子的因为某种原因反而不敢离去,这样下去,两个都会相信做丈夫的话是真心话,如果一旦她鼓起勇气向他说想要离去时,立刻他们之间便会发生某种料想一不到的事。做丈夫的将会变成失望,泄气并要求她不要离他而去,也许会说,他没有她就活不下去,和如何如何地爱她等等。通常都是女方让步,而改变主意,愿意继续在一起。然后整个情形又再重头开始,做丈夫的又恢复了本来面目,她又发现更难相处下去,于是问题再度发生,他又一次绝望,她再一次留下来,这样不断地重复下去。
成千成万的夫妻和其他人与人之间发生类似的情况,而这种情况却一而再,再而三的重复着,是否男人在说着如何地爱她,没有她就活不下去的话是谎话呢?至于爱的问题,就要问一个人对爱的解释为何了,一旦男人既说出了没有她就无法活下去的话,虽然不是白纸黑字,但总不是假的,他们原意也就是离不开一个依赖他为生的人。在这种情况下,所谓爱的感觉只有当彼此的关系要瓦解的时候才会发现出来,在另一种情况下,虐待狂者只有当大权在握时才宣布了 “ 爱 ” 。这些人可能是他们的妻子,儿女,助手,侍从或街上的一名乞丐,当他觉得对他们有权力时,才会对他们表现了 “ 爱 ” ,他也许想到为了太爱他们所以才愿去治理统属他们,他实际的 “ 爱 ” ,实因统治他们而起,他用物质,奖赏,爱的保证,机智才华的炫耀,或关心与照顾来收买人心。他也许愿奉献任何东西,只有一样除外 —— 即可以自由和独立的权力,这类的情况最常见于父母子女之间,但是主宰与统治的姿态往往用对于女的自然的爱护与照顾的伪装来掩饰,子女们如同放在金色笼中的金丝雀一样,他愿供给任何东西,就是不准飞离,对子女们来讲,当他们慢慢长大后会发现 “ 爱 ” 的恐怖,因为它的存在而完全封闭了其寻求自由的道路。
虐待狂对很多旁观者而言不如被虐待狂者须要更多的了解,一个人希望去统治或伤害他人,虽然不是一件好事,但究竟仍是一件自然的现象,霍布士(hobbes)说 “ 这不过是人类通常的倾向 ” ,也可以说是 “ 一个人类别权力欲望永无止境的嗜好,只有到死方止 ” ,对他来讲权力的欲望并无罪恶,完全是人类为了自身享受与安全的一种合理的现象。从霍布士到希特勒,都认为统治的欲望是强者生存的一种合理的生理现象。而权力的欲望亦是人生的天性,其明显处无须进一步加以解释。至于被虐待者这种完全以自己为对象的行为简直是一种难解现象。
难道有的人真有这种轻视自己、伤害自己的习惯?难道他们这样做还是一种享受吗?人类一向是设法使自己快乐,设法保护自己,而他们这种相反的举动不是很矛盾吗?在一般人都愿意去避免招致痛苦与苦难,而这些人又偏偏愿意去尝试,这又如何解释呢?
痛苦与怯懦很可能是被虐待狂变态心理的现象,有些人对于痛苦不只需要而认为是一种享受,在被虐待狂者的反常现象方面,有时 “ 性变态 ” 也算其中的一项,虽然实际上是一种别人加予的痛苦感觉,但他们并非只寻找痛苦,有时亦为了兴奋与满足而来,然而在虐待的变态上言,其满足欲似有相同的现象,不过他们只是愿意从别人身体或精神的痛苦而得的满足而已。
从心理学家的眼光上看,种种迹象的显示,被虐待狂的现象有许多地方是与性变态很相象。
某些心理学家认为,有些人愿意屈居人下,愿意忍受苦痛,必有其非常的目的,社会学家,诸如魏尔康(Vierkand)亦有同感,第一位企图用纯理论来解释这种现象的是弗洛伊德(Freud),他最初认为被虐待狂者大部分皆属于性的现象,但是后来他发现他们不只愿意忍受身体上的痛苦,而且还愿意忍受心理上的创痛,他更强调虐待狂与被虐待狂虽然性质相反,但却经常同时出现,因此他就改变了他的说法,他认为这是一种生理上的趋向,其目的有时是指向自己有时是指向别人。弗氏并认为被虐待狂主要是死亡本能的产物,他更进一步解释,死亡本能是不易被直接发现的,它经常与性的本能同时出现,如果这项结果是以自己为对象时就是被虐待狂的现象,如以他人为对象则是虐待狂。他更认为只有这两种本能混合时才能避免人们的危机。简而言之,即两种本能不能并存时,不是毁灭自己,就是毁灭别人,这种说法与他最初的性的现象说法迥然不同。
现在我们进入谈论之主题:被虐待狂的变态及其特性的各别根据为何?再者:被虐待狂与虐待狂其行为的共同原因又是什么?
这些问题在本章开始时已经给予正确答案的方向,即是不论虐待狂或被虐待狂都想使某些个体从孤独及无权的情况下获得解脱,心理分析及经验论者都能列举无数例证说明这类人内心中实存有孤独与无意义的恐惧感,常常这种感觉是非意识的,但也常常被卓越与完美的感觉所掩饰。只要你能更深入的探察一个人的非意识状况,你会万无一失地发现这种感觉的存在,既然个人不能存在于虚无的意识中,因此也就会感到世界的孤独与敌对性,所以这些人经常想要屈服于他人,他们对自己的孤立无法忍受,因之也就毫不忌惮地想除掉这个负担而期获得安全,这个负担也就是 —— 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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