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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虐待狂者其目的就在于此,虽然方法不同但目的则一:就是除去自己。换句话说:即消除自由的负担,因此他们不断地寻求,期能找到其他的人或权利足以庇荫于其下。这类的人一旦掉入想要独立和强壮及无意义、失权势的感觉之冲突中,他如能使自己变得毫不重要。如能克服个人独立的这种感觉,他就可脱离这种冲突。要想达到这目的,方法很多,认为渺小与无助是方法之一,沉湎于痛苦中又是其一,如痴如狂者是其一,如都不能免除这种孤独的负担,就只有了却自己才能获得解救。
在某种情况下,这些被虐待狂者一旦发现某一种的社会文化形态能满足他们被虐待欲望,看起来他们是成功了,(如同法西斯主义理论下被屈服的千万人民一样),他们认为能与几百万同胞共享安全,实际上这种被虐待狂的办法并不比精神患者的办法强多少。在个人方面虽然较显著的痛苦得以减除,但是内在的冲突及寂静中的不免仍然存在,然而当被虐待狂欲望找不到适合的文化形态时,这种被虐待狂的解决方法就将没有用武之地了。有时虽然从这个无法忍受的环境脱出,但却又掉入另一痛苦的深渊中,如果人类的一切行为都是合理而有目的的,则被虐待狂的行为将如精神患者一样的无法解释了。这也就是专研究情绪与心神不安者所告诉我们的:人类的行为有时是被某种无法忍受的心理状况所推动的,有的只要隐藏住就可以,有的则不止于此,精神患者的举措像在恐慌中的不合理行为一样,如同一位陷于火窟的人,拼命的站在窗前喊救命,他根本就忘记在噪杂中难有人听到,和几分钟内还有可从楼梯逃生的可能性。他喊叫的目的是要得救,结果却招致一场大灾难。同样地,被虐待狂者努力以求的无非是想除去他们自己的缺点,冲突,冒险,疑惑及不能忍受的孤独,但是免除了这些,却卷入另一更大的痛苦中。
从另一方面看,一种企图使自己变得更大更强,或者能加入到这个势力中去,这个力量也许是一个人,或一个社会团,也许是上帝,国家或一己之良知。一旦成为强者的一部分后会感到无比的强大,永久与光耀。这个人必须放弃自己,放弃所有与自己有关的如骄傲,实力,甚至于独立的人格及自由。但他可以从伟大的力量中获得另一种的安全与骄傲,他可以不再受到怀疑的折磨,对被虐待者个人而言,他的主人可能是他身外的一项权力,也可能是他内在的良知,这样就可使其免于下决定,免于对自己最后的命运负责任,也免于怀疑应做什么决定,他更无须去怀疑生命的意义和他究竟是什么,以上的这些问题早已被权力所迷惑了,生命的意义及究竟是什么的问题,也可因屈服于权力者之下而获得答案。
虐待狂动力的本质又是什么呢?虽然欲使他人受痛苦的愿望并非其本质,各种不同形式的虐待狂都归结于一主要推动力,那就是想完全主宰别人,使别人在我的意志下完全屈服,使自己成为真神,甚至于做到与其同乐的地步,屈辱他们,奴役他们的最终目的无非是使他们痛苦,因为控制他人的权力越大就越使别人增加痛苦,虐待狂动力的本质便是由完全主宰他人而得到的快感。
正如以前所说,想要主宰他人的行为与想要被虐待的行为正好相反,但实际是密切关联的。从心理学的观点研究,两者有一共同的来源,即不能忍受自己的孤独及懦弱,笔者叫这种现象为 “ 共生体 ” ,共生体本为一心理学上的解释,意即两者必须共存,因此必须丧失其个别独立的完整性,而成为互相依赖的现象,只是两者寻求安全的方法不同,一为主动的,另一为被动的,一为失去自己,使自己溶化于外界的权力中,另一为扩大自己,使他人变成自己的一部分,虽然得到外力,但丧失独立,就是因为不能忍受自己的孤独,因此才必须依赖他人。这就是为什么这两种相反的现象实际上经常是混合着的,他们有着共同的需求,在某一定时间内,也很难看出,这两种现象何者为主动,何者为被动,也因之在中间的人们经常是游移不定的。
我们只要想到虐待狂时,就会联想到敌对及毁灭,可是,被虐待狂病者也有这种敌对性及毁灭行为。两者之区别在虐待狂者敌对通常是在意识下的一种直接行动,而被虐待狂者则为非意识的被动表现,毁灭行为是由于个人感官,情绪,智能诸方面遭受挫折的结果,但是要强调的是,毁灭的字眼对虐待狂来讲不尽相同,真正的毁灭者是去摧毁对方,而虐待狂却是要统治对方,如果对方一旦被毁灭,则他们反而有失去的痛苦感。
故而虐待狂并非毁灭行为而是一种对目标存有善意的态度,这种出于 “ 爱心 ” 的虐待狂是很常见的。做父亲的常对他的子女说: “ 我给你一切,我会使你快乐、幸福,你一定要服从我。 ” 可是真正的 “ 爱 ” 正好和被虐待的 “ 爱 ” 相反,因为 “ 爱 ” 的基础在平等与自由。
在此,有的读者可能会问,我们所谓的虐待狂是否与渴望权力的意思一样?我们的答复是不一定,但却是虐待狂最显著的现象之一,霍布士认为权力是人类行为的基本动机,近世纪来,由于法律与道德对权力的遏制,使得这种说法更加有分量。法西斯主义兴起后,权力欲望表现到最高点,成百万的人民之被压迫,成为胜利者力量的标志,超越他人的权力变成纯物质观的优越力量,如我有权来杀别人,我就是其中之强者,但是就心理上的意识,权力的欲望并非根源于力量而是来自懦弱,它表示了人不能靠自己独自生存。因为丧失了此真正的能力而翼求于其它的力量。
“ 权力 ” 这个字包含两重意义,一个是超越他人而具有的力量,亦即主宰别人的能力,另一个是具有做某一事情的力量,后者的意思没有主宰的意味,它只不过是感觉能力上的主宰而已。我们所谓 “ 无能力 ” ,不会想到主宰的问题上,而只是认为这个人不能做其要做的。因此 “ 权力 ” 的双重意义是统治与潜力,这两种力量不但不相同,而且还有互相排斥的倾向,无能力的术语,不只用在性的方面,其他人类的各种潜力都可以运用上,权力之于统治及潜力的失常,正如同性虐待狂乃性爱之变态一样。
每个人大都存有虐待与被虐待的个性,如果一个人的个性全部被这方面所控制时则必走极端,其他的人这种个性就不怎样显著。一个人有时有虐待狂的倾向及行为,但他却认为是责任感所驱使的行为,也许这虐待狂一直被关在心的深处,只要经过详细的分析研究,从他的行为,梦境姿态即可以察出其个性深处的这种力量在推动着。
更进一步,我们谈到 “ 极权主义的特性 ” 。法西斯主义者承认他们是极权主义者,主要因为在他们的社会,文化的结构中存有权力的统治现象。
在未谈极权主义的特性之前,先来谈一谈权威(Authority)此字的意义,权威并非每一个人所具有的内在特质,而是人与人间的一种现象,这种现象当某一人自视高于他人时即存在着,这种权威感与所谓优越感及自卑感之间的关系比较上有显著的不同,前者称为合理的权威,后者则为抑制性的权威。
现举一例来证明之,老师与学生,及主人与奴隶两者之间都是有权威存在着,但是老师当学生有了进步即感到满足,如果一旦失败双方都感到有所损失,而主人则不然,他希望尽可能驱使奴隶,主人得的越多,则越感到满足,同时在奴隶方面,他却希望尽量保护自己,藉以获得最低的快乐,他们中间的利益是绝对冲突的。在以上两个例子中,优越感却有着不同的功用,在第一例中,是帮助他人走向权威之路,而后者则为不断地驱使。
而这两个例中,权威的原动力亦不相同,学生学的越多,他与老师间的距离越小,以至于变得越像老师,换句话说,权威在他们之间渐渐消失,但是在另一例中,时间越长,这个距离就会拉得越大。
就心理情况来分析亦不相同,前者充满了爱,羡慕与感激,在第二种情况中,对驱使者报以敌对与憎恨,往往这种恨怨更增加了双方的冲突,而奴隶这一方只有增加痛苦,而不会得到胜利,为了代替憎恨,有时只有改为盲目的钦羡,这种方式有两重目的,(1)可以消除因恨而带来的危险与痛苦,(2)可减轻被轻辱的感觉。如同统治我的人是那样的十全十美,因此我对他的服从也就一点都不感到羞耻,他是如此的强大,聪明,优越,我根本就无法与其比,在权威滥用的情况下,组成分子所表示出的憎恨与不合理的高估与羡慕都会相对的增加,而在比较合理的权威下时,因人民的不断从事于改进,并渐取得与权威相等的情况,这种憎恨及高估羡慕等会相对的减低。
此处所讲对权威运用的合理与不合理,是相对性的,即或主奴间之关系,也有某部分是对奴隶有利的,虽既他们所得的衣食与保护是有限的,他最起码要能达到为主人工作的标准。在另一方面,师生之间要想完全消除利害关系也只是一种理想而已。在这两种例子中可区分为很多级,诸如工人与老板间,父与子之间等等,这种种关系间其权威之存在,有时在社会上,可以发现其混合型,要想定出这混合型的类别,必须先对这个别型在其中所占的分量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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