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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马莎怎么对你说的。一天一杯很淡的酒。对不对?”
“对。”狄雷尼还在犹疑。
“她把酒藏在楼下,”郎赫伯抱怨。“我拿不到。我八十四岁。路都走完了。你说我就该遭到弃绝吗?”
狄雷尼下定决心,豁出去。
“不该。”
他拿着杯子,回浴室。再调两杯,这次稍许浓了些。他递给郎赫伯,老人抿一口。
“这才像那么回事。”他靠着轮椅。细密的观察着狄雷尼。原来漫在眼上的雾气淡了。又恢复了一名干练律师的敏锐眼光。
“你来这里,绝不是只为握一下我这个垂死老人的手。”
“的确不是。”
“老‘铁卵蛋’,”郎赫伯挚爱的唤着。“人称你为了破案,可以不惜功本的去找人,果然是名不虚传。”
“不错,”狄雷尼承认。“任何一个人,任何一个时间,只要能破案。我确是有一件事想请教。一个案子。不是我的;是我一个朋友在办,我答应他一定来找你。”
“他叫什么名字?”
“布恩。小队长。你认识?”
“布恩?好像是在我的一个班上。他爸爸是不是巡警?被打死的?”
“就是他。”
“记得是个好孩子。他有什么问题?”
“很像是连续做案的杀手。目前只有两个案子。手法相同,而死者彼此间毫无关系。陌路凶杀。没有线索。”
“又是一个‘山姆之子’?”郎赫伯激动的倾身向前。“可怕的案子!那件案子是你办的?除长?”
“不是的。”狄雷尼一句带过。
“那时候我是早退休了。不过我每天都不放过报纸和电视上的报导。做笔记、做剪报。我有个很疯的想法,希望有一天就这件案子写一本书。”
“这个想法并不疯,”狄雷尼说:“现在布恩办的这件——”
“很迷人,”郎赫伯说得极慢。他的头垂搭在细脖子上。“很迷人。我还记得在约翰杰伊学院最后一次讲演。就是谈那件案子。连续性的盲目凶杀。动机是……”他那付松动的假牙一阵乱响。
“是是,”狄雷尼连忙接腔。“我想和你谈的就是这点——动机。还有,是否出现过类似山姆之子的女性凶手?”
“女人?”老人费力的抬起头。“全都在我那篇演讲稿里。”
“是,可是你可不可以现在就告诉我?有没有这种案例?”
“马莎贝克,”郎赫伯努力追忆。“一个宾州的女人——叫什么名字?我忘了。是一个保姆。杀了所有的孩子。另外一个芝加哥的女人。她出租房子,杀了所有的房客。就因为一个贪字。”他想挤出一个笑容。“还把他们碾碎了灌香肠。”
“可是陌路谋杀,”狄雷尼强调。“可曾有任何女人?涉到这类滥杀陌生人的案子?”
“我最后那次演讲里都有,”郎赫伯低回不已。“两天后我摔倒。台阶并不滑。我只是绊了一跤,就成了现在这个样子。队长?”
他抬起空杯。狄雷尼再至浴室调酒。转回卧房的时候,听见楼下门响。
郎赫伯的头挂在胸前。
“教授?”
那颗头缓慢的直起来。
“你的酒。”
瘦干的手指圈住了酒杯。
“你最后那篇讲稿,”狄雷尼说:“誊写的?还是打字的?”
那颗头动了动。
“有没有一份副本?我想拜读。”
郎赫伯振起,两眼发光的望着狄雷尼。
“一大堆副本。都在书房。……”
他随手揿轮椅扶手上的控制钮,缓缓的推向门口。狄雷尼起身,赶上前。郎赫伯操作的技术熟练无比。轮椅已转向走廊。狄雷尼随侍在侧,以防万一。
但是老人稳稳当当,他安然无事的将轮椅停在一间昏暗的房间前面。
“开关在你右手。”
狄雷尼一阵摸索,开了灯。这是一间长型的书房兼藏书室,原木书架直通达天花板。厚重的书籍,有老皮面的,有纸面的。杂志、讲义、以及一整架的照片卷宗。
一张摇摇欲坠的书桌,一把转椅。档案柜、打字机、一盏台灯、一盆枯萎的盆景。
灰尘满室;但并不凌乱。只是一眼便知这间房久不曾用过。书桌上空无一物;空气里带着霉味。
郎赫伯四下望着。
“我打算把所有的藏书挡案全留给约翰杰伊学院的图书馆,”他说:“遗嘱都记载好了。”
“很好。”
“演讲稿在左边的角落,第三层架子上,装在吕宋纸袋里。”
狄雷尼过去翻寻,找着了那只封袋。里面至少有一打副本,标题写着:“连续性盲目凶杀;来历和动机”。
“我可否拿一份?”他问。
没有回答。
“教授,”他提高了音调。
郎赫伯的精力似已用罄,他艰难的举起了头。
“我可以拿一份吗?”狄雷尼重复。
“要多少随你拿,”老人含着怒意。“统统拿走吧。又有什么关系呢?”
艾德华·狄雷尼遂取了一份郎赫伯这篇演讲稿的副本。他直着折好,塞入夹克内袋。
“我们回你的卧室去吧,”他说。
但是乐太太庞然的身影已经堵在房门口。她大惊失色的望着软瘫在轮椅上的郎赫伯。随后便瞪着狄雷尼,大怒。
“你怎么整他的?”
他哑口无言。
“你把他灌醉了,”她指控他的罪状。“你会害死了他!你马上滚,永远永远都不准再来。别想打电话,我绝对挂断。要是给我看见你在附近鬼鬼祟祟的打主意,我就叫警察把你关起来,你简直太可恶了。”
等她将郎赫伯推回卧室,他才关了书房的灯,下楼,自己取过了衣帽,在起居室拨电话叫车。
他出了门,站在人行道上,等车。环着这一条安详怡人的街道。多么好的住家环境,多么难得的居家生活。
下午三点半左右回到曼哈顿的家。厨房里,冰箱上贴着蒙妮卡留的字条——这是她一惯留言的方法。她去参加一个座谈会,五点半以前回来。准四点,他务必把鸡和马铃薯搁入烤箱。
他乐得有家务事可仿。他现在不愿多想自己方才的作为。对于利用一位垂死的老人,他虽不觉得太愧疚,却也不愿直钻牛角尖。
他把六只鸡腿切成十二大块,洗净、沥干。抹上橄榄油,撒上干葱屑,再加蒜、盐擦匀,摆平在铝箔烤盘里。
四个马铃薯一并洗净,涂上色拉油,用铝箔纸包好。蒙妮卡和他顶多吃两个。余下的可以搁进冰箱,等第二天切片来炸,香脆美味。
烤箱定好三百五十度,鸡和马铃薯准时放入。再从冰箱找出一棵香嫩的莴苣头,叶子一片片冲洗干净,裹上纸巾,放回冰箱。蒙妮卡和他最爱一叶一叶的沾着酸辣酱吃。
他知道自己不是个好厨子。他烟抽得凶,酒喝得凶,味觉必然迟钝。所以辛香料加得奇重。蒙妮卡最怕他做菜,她抱怨说连头皮都会冒汗。
大功告成之后,他解开围裙,拎一罐啤酒进书房。
摆好架势,喝口啤酒,戴上眼镜,开始研读郎赫伯的讲稿。他连看两次。这中间并不忘记进厨房,翻动鸡块,再撒上些干葱和蒜盐。另外又提了一罐啤酒回书房。
03
连续性的盲目凶杀:其来历与动机
——郎赫伯,纽约市警局刑事组小队长
各位女士、各位先生……
刑事警探在测定嫌犯究竟有罪或无罪的时候,必须顾及的是方法、机会、和动机。凶犯可以选择凶器,选挥机会。动机却没有辨法加以选择;因为他本身就是动机的产物。通常也就是由动机来取舍他的犯罪行为。
就纽约最近发生的一连串连续性谋杀事件,我们分析凶手的动机是什么?——且看搮题写的“伤人零点四四”或所谓“山姆之于”。前者说明的是一把零点四四口径的枪,打死了六个人,伤了七个人。而后者竟是凶手自己起的一个“艺名”,用意是侮辱警界、新闻界以至所有的民众。
于是警探大动脑筋:这人自称“山姆之子”。那是神话里大力士“SAMSON”的引申,大力士的长发被削剪之后便失去了神力。我们知道被害人都蓄着长发。这是一个关键吗?一条线索吗?不,我不以为。太弱,大单薄。但是,不管这条线多么牵强,还是不能放弃任何一种的可能性,以图证实凶犯的单一动机或者多重动机。
那么,在诠释这类凶手的动机时,那些心理学专家、犯罪学专家、社会学专家都到哪儿去了呢?
我认为,理由很简单。凡是滥杀案件全都太特殊,找不出一定的模式。每一个个案都不同,每一次杀人都特异。……
诸位会说:“他们一样都是发疯。”……
不,令人困惑的一个公分母,一个共同点——他们都是男人。在这个恐怖殿堂之中,女士们在哪里?被害人有之,凶手绝无。对,有一个马莎贝克。不错,但是,她是与一名情夫共同“合作”的,杀人是为了一个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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