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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查理叔叔的儿子嘉米,一个他妈的年轻警察。他长得活像一个苏格兰奖杯:两个巨大的耳垂,没有下巴,长脖子。这家伙一定以为我在里面注射什么东西呢。没错,我确实在注射,只不过不是给自己注射毒品,而是给别人注射一些东西。“我没问题……我们很快就出来。”雪伦把自己檫干净,穿上裤子,又把厕所收拾整齐。看到她身怀六甲居然还能如此行动迅速,我都被迷住了。我实在不能相信自己刚刚和她肌肤相亲。明天早上我会后悔的,但变态男有一句名言:明天的事明天再说。只要大家坐下来谈一谈,喝几杯,这世界上任何一种尴尬事都会烟消云散。
我打开了门。
“轻松点儿,警察先生,你没见过女人high起来吗?”对面警察大张着嘴要流哈喇子的样子,让我不由得心生蔑视。
我不喜欢这儿的音乐声,于是就把雪伦带回了我自己的房子。在那儿,我们只是聊天。她告诉我很多事情,让我很感兴趣。有些事连我爸妈都不知道呢——我想他们也不愿意知道。她说比利对她差极了,他会打她,污辱她,把她当成一泡臭大粪。
“那你当时干吗还跟他在一起呢?”
“他是我男人啊。一旦认准了这点,你就总会想着,将来情况会改变的,你能够改变他的。”
我知道她是怎么想的。只不过她错了。唯一能改变比利的,就是北爱尔兰共和军啦,当然,那些家伙也是一群混蛋。我从来就没幻想过北爱尔兰共和军是什么自由斗士。这些混蛋把我的哥哥炸到棺材里去了,但他们也只是负责扣扳机的人。比利的死,还是应该归咎于那些橙党的混蛋们。每年七月,这些家伙就会摇着旗子吹着风笛举行大游行,把那些效忠皇室效忠国家的一套狗屁观念灌进比利的笨脑袋里。他们在这儿犯了一天粗,然后就回家,告诉家里人有个亲戚死掉啦,他是为了保卫大英帝国的领土被共和军干掉的。这些别人的悲剧却激发了他们的愤怒,让他们跑到酒吧喝得酩酊大醉,然后和其他热衷教派问题的大傻逼一块儿鼓吹什么狗屁信仰。
“我不会让任何人他妈的欺负我弟弟。”有一次,包布·葛拉安和道奇·胡德在酒吧里滋扰我,告诉我买了毒品要交钱,而比利则过来,对他们说了这句话。这话说得真像条汉子,清晰而又坚定,不怒自威。那两个找麻烦的家伙互相看看,就从酒吧里溜跑啦,我则偷着乐起来,屎霸也跟着乐。我们当时真是爽得忘乎所以了。比利这小子轻蔑地看着我们,仿佛在说:真他妈废物。然后他就加入到自己的哥们儿中去了,后者则正因为包布和道奇逃之夭夭而失望,因为这下他们就没有大打出手的机会了。而我仍然在窃笑。谢谢这些家伙,实在是。
比利这小子曾经对我说,毒品要把我的生活变成一摊狗屎了。在很多场合,他都说过这句话。这实在是——
操操操!让我怎么说呢,比利。天哪,我没有——
雪伦是对的,要想改变一个人是很难的。
每个伟大理念的召唤都需要烈士。我现在希望的,只是雪伦赶紧滚蛋,让我能把藏着的毒品拿出来,来上一管,忘掉一切。
吸毒的困境 笔记第67号
苦难是相对而言的。每时每刻都有孩子在饿死,他们就像苍蝇一样死去。就算这种事情在别处发生,也是无法否认的事实。当我碾碎药丸,加热它们,注射它们的时候,其他国家正有无数孩子死去,也许这个国家也有一些孩子死去。当我吸毒的时候,也有无数富有的王八蛋正在投资获益,日进斗金,变得越来越富有。
碾碎药丸,真他妈蠢。我真应该内服而非注射毒品的。我的大脑和静脉太脆弱了,禁受不了注射的剌激。
就像丹尼斯·罗斯一样。
丹尼斯非常喜欢威士忌,就把威士忌注射到血管里了。然后他的眼睛就开始乱转,鼻孔里喷出血来。这就是丹尼斯。当你看到血从鼻孔里喷出来,你就会知道……还是人家厉害。吸毒是因为勇敢无畏吗……不,吸毒是因为需要吸毒。
我的确很怕,怕把屎拉在内裤上。但把屎拉在内裤上的我和碾碎药丸的我其实是不同的人。碾碎药丸的我说,死亡固然很糟,但更糟的是不断沦落却无力阻止。这个自我获得了胜利。
有了毒品,你就没有难题。难题只有毒品吸完了的时候才会出现。
流亡
爬过伦敦
无路可走了。那些孙子们到他妈哪儿去了?都是我这个混蛋的错。我应该先打个电话,跟他们说我要来伦敦的。本想给他们一个惊喜,可现在,只剩下自己惊喜的份儿了。那些傻逼全都不知道跑哪儿去了。黑色大门冷冰冰硬邦邦的,仿佛在告诉我:他们早就走了,而且短时间内是不会回来啦。我从信箱口往里看,也看不出地板上是否被投了信。
我充满失败感地踢着门。走廊对面的那个女人——我记得是个麻子脸的婊子——打开了门,探出头来。她好像在等着我提问,但我却对她视而不见。
“他们不在家,已经出去好几天了。”她告诉我,同时怀疑的看着我的运动背包,仿佛认为里面藏着炸弹。
“真不错。”我粗声粗气地说着,心情很坏地仰望天花板,同时希望自己的绝望能够引起这女人的同情,说上几句:我认得你,你过去总待在这儿啊,从苏格兰过来一路辛苦吧?来来来,到我这儿喝杯好茶,等等你的朋友。
但她只是说:“不在这儿……我至少有两天没看见他们了。”
这婊子。操。混蛋。狗屎。
他们可能在任何地方。他们可能任何地方都不在。他们随时都会回来。他们可能永远不回来。
我走到汉莫史密斯大道。才三个月没来,伦敦就已经变得陌生而疏远了;
那些曾经熟识的地方,已经面目全非。好像什么东西都是过去的复制品,虽然相似,但却缺乏质感。这感觉如在梦中。人家说,如果你想了解一个地方,必须得在那儿居住,但如果你想真正认清它,就需要离开一段时间再来了。记得以前,我和屎霸走在王子大街上,我们都很讨厌这条丑陋可怕的街道,旅游者和购物者——现代资本主义的两大诅咒——在路上摩肩接踵,水泄不通。而我看着王子大街上的城堡想,这只不过是又一个建筑物罢了。那地方对于我而言,就和“英国家庭用品商店”以及“处女唱片店”一样,没什么高下之分。我们来这里,只是为了寻欢作乐嘛。但当离开一阵,再从威佛利车站出来,看到伦敦的景象,我却想,嗬,这地方还不错。
街上的一切都开始变得朦胧,这或许是因为我缺觉——或者缺药吧。
酒吧换了个新招牌,但那上面的字还是老的。大不列颠。大不列颠长治久安!我从来就不觉得自己是个不列颠人,因为我本来就不是。这国家又丑陋又做作。我也从来没有真正觉得自己是苏格兰人。他们都说苏格兰人很勇敢,其实勇敢个屁。苏格兰人全是狗屎货色。我们总是为了巴结讨好英国贵族而内讧不休。我对于国家全无感觉,根本就是很厌恶国家这东西。国家就应该被他妈的废除。还有那些脑满肠肥的政客,穿着西服挂着假笑,对着人们花言巧语满嘴法西斯主义的陈词滥调,这种家伙就该统统杀光。
一个酒吧广告牌告诉大家,今天晚上在酒吧后面,将举办光头党同性恋之夜。各种邪教以及地下文化,都会在这种地方争奇斗艳。在这里,你会觉得自由一些,并不是因为这里是伦敦,而是因为这里不是雷斯。一到假日,我们都会乱成一团。
走进酒吧的公共区域,我搜寻着熟识的面孔。这里的装饰以及装修风格变化很大,而且是越变越差。这里曾经是个脏乱差的好地方:你可以把啤酒泼到朋友脸上,还可以在女厕所或男厕所享受一下色情服务。而现在,这儿却变成了一个被彻底消毒过的洞穴了。几个本地人,脸上的表情硬邦邦的,穿着便宜衣服,正坐在吧台的角落,活像几个扒在木板上的海难幸存者。而另一头的雅皮士则在大声吵闹,他们好像还在办公室里上班呢,只不过打电话的动作变成了举杯劝酒。现在,酒吧全天都为办公室里的白领提供餐饮服务,那些办公室的风气已经侵占了这片地方。达佛和苏西一定不愿意在这个全无灵魂的地方喝酒。
但有一个服务员却看起来有点面熟。
“保罗?戴维斯还到这儿喝酒来吗?”我问他。
“你是说那个阿森纳队的黑人球员么?”他笑道。
“不不,他是个块头很大的白人,留着黑色的寸头,鼻子就像他妈个斜坡滑雪道。你一定对他有印象。”
“哦……是啊,我认识这人。达佛嘛,每次他都带着一个黑色短发的小妞儿一块儿来。不过我已经很久没见过他们了,就连他们还住不住在城里我都不知道。”
我喝下一杯泡沫啤酒,然后开始和这服务员聊起酒吧的新客人。
“哥们儿,听我说,来这儿的大部分人都不是真正的雅皮士。”他指着角落里一群穿西服的家伙说,“大部分只是屁股发亮的店员和拿底薪的保险推销员,一个星期只能挣那么点儿小钱。他们只不过是外表光鲜,其实,要是把他们的债单摞起来,足够摞到眼睛那么高呢。这些家伙穿着名牌西服,招摇过市,冒充每年能挣五万英镑的样子,其实他们中的大部分就连五分之一都挣不到。”
服务员说了很多,口吻和他的人一样,都是酸溜溜的。这里的混账当然要比马路上多,但泡在这里的人还有一个特点:就是认为你只要装出一副人模狗样的德行,就能真的混得人模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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